颗粒物是固定污染源中最常见的污染物,同时也是国家排污总量控制的项目,一直受到环保部门的重视,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和净化设备的完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逐步降低,原有的检测方法对于这些比较低浓度的颗粒物的结果会产生较大的误差,所以为了适应国家控制的要求,低浓度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就应运而生了。
按照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要求,推荐颗粒物排放浓度在小于或等于50mg/m3的情况下使用该方法准确定量,污染物浓度指的是标态干排气中(温度273.15k,压力101.325kPa,不含水分)的浓度。
在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需要注意以下的情况:
采样口一般需要符合上3下6的原则,实在满足不了的情况下,至少也要满足上1.5下1.5的原则,并且加密采样。
采样时要同步测定排气的参数,至少包括排气温度、排气压力、排气流速和水分含量(含湿量),注意测量含湿量时不能采用干湿球法。
采样时需要采用等速采样的方法,实在是排气流速过低导致无法采集到污染物是才采用恒流采样,当排气水分影响样品采集时,需要开启加热功能采样,控制温度。
每次采样的样品数量应该首先满足执行标准的要求,如果执行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应该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采集3个样品。
采集全程序空白,每个采样序列,并保证每天至少一个,用来对采样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必要时采集同步双样。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质量控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监测期间,应该有人专职负责监督生产和排放的工况,保证正常生产和排放污染物,不受其他条件的干扰。
采样过程,排气流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不超过3倍。
现场应该及时清理采样管和设备附件,防止自身带来污染。
全程序空白的增重必须是小于实际样品的,其增重除以对应序列的标态干排气体积,结果应该小于排放限值的10%,当实际样品结果为未检出时,全程序空白无论是增重还是失重,都必须小于0.5毫克;否则数据无效。
样品采集时,应该保证实际样品的增重大于1毫克,如果不好预测,则采用采气体积不少于1立方(推荐使用标态干排气体积)。
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环保税的收取提供了数据的依据,当污染物排放浓度过高时,使用该方法无法准确定量,只能表示为大于50mg/m3,这时候就需要采用另外适用的方法来进行定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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