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依法进行的村(居)“两委”选举受法律保护,切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尊严,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无论是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恣意实施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1年12月25日,绥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破坏选举秩序案,行政拘留2人。
2021年12月24日、25日,绥阳县枧坝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枧坝社区河脚组、中塘村后槽组分别进行,村民魏某(男,48岁,枧坝镇枧坝社区河脚组人)以土地问题未解决为由、村民陈某(男,55岁,枧坝镇中塘村后槽组人)以家中水管问题未处理为由,不听从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劝导,采取过激方式破坏换届选举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绥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陈某行政拘留七日。
在此,我们正告那些心怀鬼胎、企图破坏全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不法分子,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破坏或阻挠选民、候选人(竞选人)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选举工作人员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以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候选人(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在选举现场抢夺、砸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冲击、围堵、封锁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的;组织、雇佣、教唆他人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正常进行的;绥阳公安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来源:绥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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