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菁报道:12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了3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失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方案》所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未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方案》明确,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其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条件
《方案》指出,省直有关部门要会同市县相关部门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的要求,对本系统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具体工作规程,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条件、许可材料、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科学制定核查机制和监管措施。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和江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及下载。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当场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之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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