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近日,佛山市检察院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签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构建司法救助与巩固脱贫、社会帮扶等协同救助格局: 截至2021年10月31日,佛山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20人。
根据《意见》,佛山将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切入点,把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农村地区案件当事人作为对象,解决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佛山市检察院与四川省西充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曹某某司法救助案。佛山市检察院供图
“我们这套救助办法是一套多元化的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它将司法救助与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学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相配套,与医疗卫生、未成年人教育、民政救济、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相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助力案件致贫返贫人员更好摆脱困境。”佛山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会与佛山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移送至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发现疑似救助对象后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双方互相配合完善落实帮扶方案,提升协同救助工作效果。
在检察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决定给予司法救助后,会将情况通报给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按属地原则、结对帮扶关系,督促各区、结对帮扶地区乡村振兴部门细化实化帮扶措施,保障各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政策和工作执行到位。具体来说就是对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后,检察机关除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
“佛山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通过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题,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该工作人员表示,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实际救助54件93人,排名全省第三。
今年佛山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成绩单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20人,其中未成年人8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3人,残疾人3人,发放救助金约89.97万。
佛山市检察院与四川省西充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曹某某司法救助案,作为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宣传。
另外,佛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入选“广东省司法救助优质案件”。顺德区院办理的梁某等人司法救助案入选“广东省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南方日报记者】尹辅华
【作者】 尹辅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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