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宁地区的供暖费收取标准都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的,这样就造成在我们建筑面积里面的公摊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廊,封闭的阳台,这些地方都属于建筑面积,但是都没有地暖覆盖,包括厨房,一般都没有地暖覆盖,但是依然按面积收取取暖费。这样收取肯定合理,相信我们看到问题的部门经办人也是有同感的。为什么我们济宁地区的取暖费不能以使用面积缴纳呢。
已受理市发改委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发改委 [2021-11-24 10:24:52]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依据:市城区居民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是依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法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收费”确定的。
2、关于供热面积的计量方式: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使用面积收取供暖费,只是计量方式不同,最后用户应交的取暖费总费用不会变化。因为供热成本是定价的根本依据,如果将按建筑面积计量改为按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计量,重新核定供热单价时,供热面积虽然减少,但在供热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核定的单位面积供热价格会上涨,最后总的供热费用不会变。就像净菜和毛菜的关系,净菜分量轻,但是价格贵;毛菜分量重,但是价格便宜。
建筑面积为“法定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有法定依据便于核算统计,且按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是省内多数地市采用的做法。
3、关于公摊部分算入供热面积:热能会流动、会传递,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隔离在某一个具体空间。走廊、电梯等公摊部位虽然没有铺设地暖或安装暖气,但这些部位会产生热消耗,会体现在供热成本中。
4、关于以使用面积作为供热面积的建议:在调整供暖价格政策时,我们会按照有关程序与规定,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明确更加合理的供暖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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