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网发表“人民财评:APP“自动续费”套路深,是时候出重拳了!”评论,该评论直指“痛点”,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我国法律对规范APP自动续费有哪些规定呢,周律师为您解读。
第一,APP关于提供的相关协议条款,都是APP经营者单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该协议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二,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对于格式条款要尽到说明和提示义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APP经营者对“自动续费”未显著提示,且该选项不是可选择性的情况下,用户有权主张“自动续费”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要求APP退费。
但是“自动续费”确实成本都不大,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用户的成本太高,所以周律师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维权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合力协作,解决APP“自动续费”的问题。
最后,周律师想对APP经营者说,只有良好的体验才能带来用户黏性,以提供的优质服务收取用户的费用才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可能真的就成了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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