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五(7月31日)公开宣判一宗「套路贷」集团涉黑案,其中集团首脑沈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下,被判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1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沈东自
2008
年以来,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连同多人组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利用「套路贷」方式非法敛财
1700
万人民币,他起初以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为中心,后辐射至整个海口地区。
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约、担保合约、借据等,并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形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形成典型的「套路贷」;并在事主无力偿还债务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
入住宅、敲诈勒索等追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据悉,该集团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10
个罪名,涉及违法犯罪事实共
19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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