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要求赔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整理如下:
问题:工作时被机器所伤,到导致左手中指第一节切断,上医院手术接上无法存活,第二次手术去掉无法存活部分,最后导致左手中指第一节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因此,你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伤害事故发生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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