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明确:“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无需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
2021年10月8日
来源: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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