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必先完成“自我”
作者:丁芒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文学创作一旦发表,就能影响别人。所以文学创作绝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行为。是社会行为,就要承担社会的责任,接受社会的制约。它要满足社会上认识的、审美的需求,影响人们的心灵,导扬社会的思潮、风尚、习气,促进社会的发展。如果在这些方面只能起坏作用,社会有理加以拒绝。对诗歌当然也是如此。
比起散文来,诗中更要求有“我”。要抒发诗人自己的真实的思想感情,要表达他独特的意境,甚至格调。可以说,一首诗如果没有充分的个性,便很难成为好诗。
因此,创作的社会性与对作品的个性化要求的矛盾,诗歌比任何其他文学样式更为尖锐。能不能通过诗人头脑的折光镜,洞幽烛微,正确地反映这个社会,进而影响这个社会,这完全取决于诗人的头脑。如果他头脑里装着的是唯物主义世界观,他能正确地分析社会,认识社会,他的心和人民息息相通,熟悉人民的喜怒哀乐,他有为人民谋幸福的革命的强烈激情,那么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上面所说的矛盾就能够很好地统一起来,他的诗就既有积极的社会效果,又能充分表现个性,而且正由于充分表现了个性,它的社会效果就更为强烈。
与上述情况相反,诗人自己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不熟悉人民,不顾社会的需求,不愿表达人民的心声,而只单纯为了表现自己的思想感情,那么上述矛盾就会分外尖锐起来。这些对革命无利,与社会无关,与人民隔膜,甚至宣传某些不健康情调、给不良影响于社会的作品,在社会主义社会,显然不应该加以提倡的。
过去因为政策上的偏颇,过分强调了ZZ思想性。忽视了艺术个性,甚至把ZZ上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这些概念套用到文艺中来,违反了文艺创作规律,加之用政治手段来处理文艺问题,于是便消灭了个性。这当然给我国文学艺术带来了极大的灾害。
粉碎“SRB”后,文艺从这个桎梏中解脱出来,开始注意把“我”放进去,强调艺术个性,产生了许多思想性艺术性都很好的作品。但又出现了另外一个极端的情况,这意是完全不顾社会效果,单纯强调个人思想感情韵诗歌,其中有的诗,抒发孤独彷值、迷惘颓废、狂做怪诞、幽深奇物的不健康情感,风格则晦涩艰深,朦胧迷幻,不知所云。产生这些怪诗的原因当然很多,但过分夸大了自我表现,恐怕是个最重要的原因。这真是对过去“左”倾路线的一种惩罚。
而对这种显然走入歧途的诗,有人拍手叫好,乃至誉为“大潮”、“崛起”、“代表新诗的未来”,实在使我感到意外,感到悲哀。我想,除非对GCZY失掉了信仰,对SHZY建设丧尽了信心,对祖国对十亿人民的未来漠不关心,对道德风尚、志趣情操的建树毫无责任感,谁都不会硬是指鹿为马,把腐朽奉为神奇,把砾石誉为珠玉,把这些情调不健康、风格晦涩的怪诗,也用“表现自我”“艺术性强”等等明晃晃的招牌,加以吹捧。
我觉得严格说来,不应有“大我”“小我”之分,也不应该强调诗歌可以表现“小我”。“小我”之中就应该有“大我”。不通过个人,就无法深刻而又强烈地表现社会;不表现大我(社会),小我的思想感情,特别是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有害的思想感情,甚至会受到社会的抵制。只有使小我的观念、意识、思想、感情,与时代、与人民、与革命完全致起来,才能产生好诗。
所以,诗人要表现自我,必先完成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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