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吐拉克孜·努尔买买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喀什地区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工作的提案》(第151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林果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局党委书记姜晓龙同志、局长阿合买提江·米那木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洪星同志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力推进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将林果业列为“十四五”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各地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五级书记”抓林果的工作机制。我局按照自治区关于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的安排部署,重点抓好林果基地标准化生产、科技培训、精深加工和购销“两张网”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实现了林果产品产量、品质和效益三提升,助力果农增收致富。
自治区财政在财力紧张的基础上,依然从示范园建设、加工能力提升、合作社建设和“两张网”建设方面进行了资金项目支持。喀什地区作为我区重要的林果产区,2021年,我局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共安排喀什地区林果提质增效项目资金1676万元(占林果项目总资金的18.6%),其中:林果提质增效示范田和高标准示范园建设986万元、11048亩,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建设15个、300万元,民专业合作社和林果企业加工能力建设10个、200万元,疆内收购、疆外销售“两张网”建设50万元,市场开拓补助120万元,林果提质增效专家技术服务补助20万元。
针对您提出的对老果园、低产低效果园、密植园改造及有机肥投入等补助需求,在我局对提质增效示范田和高标准示范园建设项目补助中,均已包含相关措施,且补助标准已由5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但目前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主要为引导性质,非普惠性补助。
针对您提出的对生态护林员增加补助需求,2020年5月15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制定并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0〕48号),其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人均一万元”,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部专项资金科目,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我区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同国家标准一致。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工作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林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林果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协调发展。继续加强对喀什地区林果业提质增效工作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第三次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林果业提质增效标准化管理的措施和效果,加强“两张网”中间联结机制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果农收入。同时,指导喀什地区林草部门在生态护林员完成生态资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有偿组织生态护林员组建林果技术服务队参与密植园改造、果树嫁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林果示范园建设等一系列林果提质增效工作,以及三北防护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生态项目,有效增加生态护林员收入,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林果业提质增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2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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