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绑在法律天秤上的人开始反抗,那离事情的真相就不远了,如果天秤开始倾斜,那只会使人深陷罪恶的泥潭。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科技不太发达的以前,有一位神探“包青天”,为了获取真相掘地三尺。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以前的人全靠自己的大脑破案,加上有限的法医验尸。在科技发达的现代,虽然有了超高的侦探技术,和高科技的加持,但依旧有冤案悬案的存在。
1994年1月2日,佘祥林被冠上了“嫌疑人”的头衔,而逝世的人竟是自己的“妻子”张在玉。在双重悲伤中他被逮捕了,被逮捕的理由就是张在玉失踪。
家人报案,警方接手后,有村民报案说在不远处的河沟旁发现了一具女尸,女尸高度腐烂。而女尸身上的仅剩的残缺衣物和张在玉出走时穿的一样,肚子上有同款剖腹产伤疤。
其家人看后一口断定是自己的女儿,毕竟在那个年代DNA技术不像现在一样发达。
又根据张在玉失踪前曾于佘祥林发生过争执,便断定凶手为自己的女婿“佘祥林”。警方也立即锁定“嫌疑人”对其实施抓捕。就这样佘祥林锒铛入狱了。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后宣判佘祥林“死刑处决”,佘祥林不服法院的审判,提出了上述。在佘祥林强烈的上述中,法院根据证据不足,材料不够,宣布重审。
这时的佘祥林抓住一切为自己平反的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审判过程中,佘祥林从未认罪,佘祥林自己说到“只要不认罪,就要被拳打脚踢,今天问我犯罪过程,明天问我犯罪原因。”
结果二审的结果与一审一样,“处决死刑”,这对佘祥林无非又是一场精神与身体上的折磨。即使身体疲惫不堪,但他还是咬定自己没有犯罪,没有做触碰法律底线的事。
在这件事发生时,28岁的佘祥林还是京山县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知法犯法的事儿他是绝对不会做的。
对第二次的审判结果依旧不服的佘祥林,继续上述。这次由湖北高院审理,佘祥林以为又一次看见生的希望,这时的他已经负荷了很长时间的压力。但是三审的决定还是坚持原有审判结果,死刑处决。这让佘祥林充满了绝望。
全世界都在怀疑他的时候只有父母站在他这边,两位老人也在外四处奔波,想为儿子找到一丝一毫的线索证明儿子的清白。知子莫若母,自己的儿子自己最清楚。她相信伤天害理的事儿他做不出来。
在这期间,丈母娘张在玉母亲甚至号集村里220位邻居,上访上书要求对佘祥林死刑并且立刻执行。不知道当时的他是否真的想结束这场闹剧,接受审判。但可能理智一直告诉他不能背负这个罪名。最后一次审判因为证据不足,从死刑减缓到无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次他准备继续上诉,却被一次次地打了下来,三次上诉都无果而终。在暴力面前佘祥林不得不认罪,不仅要求佘祥林画出犯罪现场的原貌,一个根本没有去过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
还问他使用什么工具,他说使用石头,当时的他已经被暴力询问了十天十夜,随意编造的,但是带到犯罪现场才在附近根本没有发现石头。
十天十夜未好好休息过的人,身体超负荷拖着,精神也顶着巨大的折磨。当时的他甚至已经出现幻觉,只想快点认罪,好好休息,少吃点亏。面对严刑拷打再坚定的人也无法改变。
最终审判结果—无期徒刑十五年,而佘祥林母亲也在儿子入狱后三个月带着悲痛离世,父亲因为悲痛过度身体也不好,而女儿更是因为流言蜚语早早的辍了学离开了学校。毕竟人言可畏。
就在佘祥林接受牢狱之灾的十一年,突然“妻子”张在玉带着陌生男人出现在了村里。这一下村里炸开了锅。
“起死回生”可能吗?对这一切最好的解释,河边发现的女尸根本不是张在玉。而她又是怎么失踪了十一年,现如今又回到这里来呢?
其实在离家的前一天,两个人因为矛盾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张在玉一下子心里气不过,选择了无声无息的离家出走。一直流浪到了其他城市,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并共同养育一儿子。
离开十一年以后,和现在的老公协商还是决定回来看看。看看自己的父母,看看自己的女儿和佘祥林。回来才知道了佘祥林入狱的事儿。陷入深深的自责。
后期经过认证张在玉存在轻微的精神疾病,现如今已恢复了正常。
终于佘祥林离开了困住他十一年的牢笼,出狱第一件事,去到母亲的坟前跪下磕了三个响头,母亲在临死前还在为儿子奔波,想到这里,佘祥林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眼泪,抱着墓碑嚎啕大哭。
再看看自己年迈的父亲和早早辍学的女儿心里满是亏欠。对于这列冤案政府最终赔偿了70余万元作为补贴。虽然在05年这是一笔不小的财产。但对于家破人亡的佘祥林又能补偿什么呢?
一寸光阴一寸金,11年的时间留在了牢房里。母亲甚至付出了生命,女儿为此丧失了前途。这次证明他清白的是什么,反正不是法律。
张在玉也感到深深的愧疚,因为她佘祥林白白承受十一年的牢狱之灾,婆婆离开人世,女儿离开学校在外漂泊,自己却重新组建了家庭,对以前的事不闻不问。这对佘祥林一家人都是亏欠。
命案必破是对人民安全最基本的保障,不是为了破案而破案,不是完成任务,这是一种对真相的态度,对每一位公民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位坏人,也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严刑拷打对当事人身心造成的损害也是不可估量的,会导致人产生幻觉和精神压迫从而对自己没做过的事随意认罪。所以,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讲究真凭实据,用证据讲话,对真相敬畏。
虽然在部分案件中有一定的偏差,但我们依旧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遵纪守法是每位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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