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线上调解化矛盾 高效便民促和谐
“基于网上消费的投诉,因双方都不在连麦镇辖区,经联系买卖双方,现在组织线上调解。请双方文明用语,表达调解意愿。调解时间为16:00开始。”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麦市场监管所
(以下简称“连麦所”) 调解人员
通过微信平台搭建“调解室”发布消息。
仅用八分钟,一场四川省和广东省
连线的“网上调解”顺利解决。
据悉,3月18日,投诉人杨先生通过淘宝平台在某商家支付23元购买一张涂拉斯品牌手机钢化膜,收到货后发现商品的名称与商家描述不一样,到货品牌名称为CLASS手机钢化膜,认为商家涉嫌欺骗消费者,希望商家假一赔三。杨先生与卖家进行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于4月29日,在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4月29日,连麦所调解人员依法受理该投诉后,一方面联系买家,通过核查订单信息、快递信息,对真实性进行确认。另一方面通过订单信息联系卖家,由于卖家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调解人员通过淘宝网搜索店名找到商家客服,让商家确认订单真实性及要求其讲述事情来龙去脉。
由于买家居住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
卖家经营地址为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
经连麦所调解人员联系消费者和卖家,
双方均表示拒绝与对方进行沟通,
也不可能到达连麦所进行现场调解,
该消费纠纷调解一时难以继续。
为解决调解困难,结合当前实际,
连麦所决定创新办事方式进行线上调解。
▲连麦所调解人员进行网上调解。
为扎实做好线上调解前期工作,促使线上调解有序顺利完成,连麦所调解人员再次与买家联系,对买家的心情表示理解,同时通过与买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该笔交易不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引导买家合理表达诉求。随后立即与卖家联系,向其耐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做好售后服务。通过调解人员精心组织和耐心沟通,买卖双方同意在微信交流平台进行网上调解。
在微信平台连线方式下,搭建了一个临时、便捷、高效的“调解室”,卖家对仓库发错货及客服态度问题向买家杨先生表示了歉意,并同意退款。由于发错货导致杨先生收到了另外款式的钢化膜,卖家表示不需要退货。买家杨先生对于卖家这样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并接受了退款不退货。
调解结束后,买卖双方均表示,此次线上调解大大节省了消费调解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又便捷又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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