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烦县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崔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4月,崔某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树木手续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砍伐强某的杨树11棵,并将杨树拉到木材加工厂销售,获得5800元。2020年5月,崔某又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树木手续的情况下,雇用他人砍伐强某的杨树8棵,其间被娄烦警方当场查获。
法官介绍,很多人误以为自有林木或交易所得的林木可自行砍伐,不清楚伐树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证,或者即使办了证却多砍、乱砍,殊不知,上述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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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日报
编辑|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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