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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松桃县自然资源局坚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从严实施,突出规定动作落实和自选动作创新,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愁盼难”问题,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把党的初心使命、为民宗旨、群众观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至今,松桃县自然资源局已成功调解了5起土地林地权属纠纷。6月3日,松桃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平先荣带案下访,联合县群众工作部、甘龙法庭、瓦溪乡人民政府、瓦溪乡瓦溪村委会等深入基层解民意,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林权改革颁证错误引发的林地权属纠纷。
(图为:双方调解现场)
2019年1月,瓦溪乡瓦溪村刘某明发现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0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简称林权证)上记载少一块承包林地“石家湾”。刘某明经多方走访调查发现少的“石家湾”林地登记在本村孙某松的林权证上,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刘某明98年的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有这块争议地,而孙某松主张该争议地一直是孙家祖业,但98年的承包经营权证没有登记。于是刘某明向各级各部门反映。
(图为:双方签订协议)
收到刘某明信访案件后,松桃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制度。副局长平先荣同志率调查组多次走访调查,认真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发动双方亲友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劝说,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从情、理、法和乡风民俗入手,千万百计调处林权纠纷案件,力争最优思想工作调解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该起林权纠纷。
协议签订后,争议双方到甘龙法庭对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这标志着因林权改革颁证错误引发的林地权属纠纷已经圆满解决。
来源 | 松桃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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