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同兴镇罘山村、和圩村、轴北村,下车镇沙行村、刘圩村、前门村、上车村、下车村、林庄村、顾圩村、柴市村,小伊镇张徐村、祝庄村、小伊村、董集村、杨树圩村,伊山镇张湾村、官路村,征收土地共计155.480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为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0号)执行;2、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按照《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宿高速公路(灌云段)、连淮高速公路(灌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发〔2021〕42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执行。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及安置人员数
(以上四条点此“查看详情”)
六、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等凭证,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8857796;地址: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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