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将出台重大政策举措,5月31日中央召开会议,指出我国要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官方称,该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不过,对这一政策,围观群众们似乎并没有表现出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时的热情,绝大多数表示“完全不考虑”。
甚至某些媒体也不禁发问,“放开三孩能拯救低生育率吗?”“‘全面二孩’没解决的问题,‘放开三孩’能解决吗?”
人口问题老是被提上台面进行呼吁,真的危急吗?是的,的确很危急。
继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下降200万后,2019年出生人口再下降58万至1465万,出生人口持续下滑,有专家预测,2030年将降至不到1100万。
然而,2021年推迟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这一数据已经早早降到了1200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
相应的,我国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不断攀升,未富先老问题突出;离婚率比结婚率还高,适龄女性生育意愿指数不断降低。
这就意味着劳动力少,社会养老负担更重,然后进一步导致社会活力不足、整体经济发展倒退,日本就是典型例子。
那法律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放开三孩限制能起到促进作用吗?
首先,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如此放开,必然是会有正面的促进作用的。
法律不修改,很多政策就于法无据了,比如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应当“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等。
在此背景下,很多促生政策是出不来的,加上地方政府本身就有逐利性,“罚款积极,激励缺位”,也不会优先将财力、物力投入到促生上。
从这一角度来讲,强调“放开”并不是一种无谓的口号,其实是要从法律和政策的大基调方面扭转过去的思维,为“促生”奠定基础。
不过大家也都不傻,关键在于“配套支持措施”是否真的能够靠法律落实下来。
首先,生孩子的是女性,这也是生育的最大利益“受害者”,对于身体、工作以及家庭角色都有极大的影响,需要得到法律的针对性保障。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劳动法》,虽然都规定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且都体现了对女性回归家庭的鼓励和保障,但落实效果并不好。
比如,回家养育孩子,当“全职太太”,虽然并未直接创造价值,但实际上有一部分牺牲是为“国家”“社会”作出的,应当得到补贴,可是这一块并没有相应法律规定。
而且虽然《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但补偿多少呢?法律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该数额也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更愿意当实现价值的“独立女性”而非“家庭主妇”。
其次,女性不好过,男性也不好过。
女性不工作就意味着所有的压力都压在男性身上,医疗、养老、教育、房车等等重担,可能足以压垮任何一个普通男性。
而出于生存、生活需要,《劳动法》在996福报面前显得不堪一击,大多数已婚的职场男性很难保障自身劳动者权利。
如果“为国多生”,那么国家应当予以补贴,但生育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依旧未出台。
实际上将生育的全部压力都抛给家庭个体承受并不合理,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地方政府依旧没有什么“考核压力”和“法律责任压力”,这也导致其实并没有什么激励政策出台。
最后,不光夫妻俩不好过,老人也不好过。
由于夫妻俩必然需要工作以应付高昂的房贷、车贷、教育成本、生活成本等,那么孩子由谁带呢?只能落在老人身上。
一个还好,两个勉强,三个那可考验老人的身体了。这就意味着双方老人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起码需要牺牲自身的退休空间、时间以协助抚育三个孙子孙女。
究其原因,还是国内育儿行业、养老行业并不成熟。相关政策的落实就更是呈现区域性不统一,也很难说在国家层面有利于增加生育意愿。
有人感慨,80、90两代人遭遇了独生子女政策,这就意味着,这两代人需要一对夫妻赡养四位老人、三名子女以及未来的九个孙子孙女,实在是“惨”。
提高生育率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或许很难,但努力总比不努力要有益。
不过,光喊“口号”肯定不够,有些该落实之处还是得通过法律长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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