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严查酒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酒驾情况已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通报如下:
1.蒋星祥,缙云县壶镇镇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10月20日,其驾驶浙K3**91小型轿车在缙云县壶镇镇米市路4号门口路段,实施再次饮酒后(经当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1毫克/100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9日,蒋星祥被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10月30日,蒋星祥被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0日,蒋星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洪,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2020年8月26日19时44分,赵洪驾驶浙KG**01小型普通客车在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172号门口路段,实施饮酒后(经当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3毫克/100ml)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0年8月31日,赵洪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给予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0日,赵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远离酒驾。
来源:壶镇镇纪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