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陆续开始,古老的隆回县进行了轰轰烈烈、彻彻底底的土地改革,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以后,分得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但是少数农户因为缺少劳动力、资金、农具,发展生产生产困难,农民由于个体分散经营,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不少农户生产、生活困难,变卖土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村中两级分化的趋势明显发展。1953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引导农民组织起来。
隆回县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指的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隆回县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农业方面的改造主要内容及改造过程如下:
(一) 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
按照依靠贫雇农、紧密地团结中农,坚持自觉、自愿、等价、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组织临时互助组与常年互助组。隆回1952年有临时互助组2004个,常年互助组228个,入组农户10725户。1953年组织临时互助组4199个,常年互助组323个,入组农民26114户。1954年组织临时互助组5467个,常年互助组3388个,入组农民64550户。1955年组织临时互助组2090个,常年互助组4286个,入组农民64288户。
临时互助组规模小,以工换工,农忙组合,农闲解散,大活互助,小活单干。常年互助组规模较大,几户、十几户一组,主要农活采取共同劳动,组内制度也较健全,牲畜、劳动力出工多少,统一计算,出工多者给予补偿,作到互助互利,这种形式易为农民接受。
(二) 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包含临时与常年互助组)建立在个体农民私有制的基础上,生产规模狭小,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劳动力和其他自然资源。1953年,全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个,入社农民75户、320人,入社田390.75亩,土95.24亩,变农民个体经济为集体合作经济,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经一年试办,农产品产量与社员收入均高于互助组和单干户。1954年建初级社232个,入社农民5069户,入社田土28974.3亩。1955年,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发表后,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加快,到1956年初,隆回县建成初级社1909个,入社农民68388户,入社田土40.81万亩。
(三) 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秋,在天福乡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属于社会主义性质),耕地、山林由集体经营,劳动力统一使用。1955年年底,隆回县建成高级农业社62个,入社农民14037户,经营土地93125亩。1956年冬,初级社并社升级,隆回县建立高级社892个,入社农民高达13.5万户,至此,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但由于并社升级速度过快,农民觉悟程度与干部管理水平跟不上,经营不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要求退社的现象不断发生。1957年,虽然部分进行了调整,仍旧未能纠正其弊端。
其次,“三大改造”是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隆回县个体手工业以铁工、缝纫、木工为主,其次是漂染、造纸、皮革、制伞、篾工。1949年隆回县全县有各类手工业店铺、作坊631家,总产值约147万元,皆分散在农村与集镇。其中桃洪镇、六都寨镇、滩头镇、荷香桥4个集镇,在手工业改造前,共有手工业者371户、1223人,总资金59.84万元。1951年,桃洪镇群新织布厂成立,有职工26人、14台手工织布机,成为全县第一家手工生产合作组织。1954年,根据党中央“关于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对个体手工业者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10月,桃洪镇又建立铁工、雨具生产合作社。接着,滩头、六都寨相继建立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1955年底,全县共建有手工业合作社(组)33个,从业人员716人。1956年,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城乡5064名手工业人员,都按行业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把手工业者私有劳动工具、资金等生产资料,折价为手工业合作社(组)集体所有,改分散的个体生产形式为合作社(组)集体经营。坚持合作生产,统一核算,按件计酬,留足资金,年底分红的原则,共组织合作社30个,合作小组23个,使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
最后,我们来梳理一下“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前,隆回县私营工商业基础非常薄弱,现代工业仅“仁华电米厂”一家,其他多是一些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中、小型工商业。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一) 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冬,隆回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工商各界恢复生产,发展经济。11月27日,隆回县人民政府派人与私营“昌民公司”商谈,将该公司改为贫民采金场。1950年2月至6月,先后派人进行整顿并予以接管,改为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51年3月,接受私营企业“启文书店”,更名为公营“隆回县人民书店”。1952年又将书店一分为二,售书部分转为新华书店,印刷部分改为地方国营人民印刷厂。1951年2月,将私营“仁华电米厂”该为隆回县公营“群明电灯公司”。1951年8月,隆回县人民政府派人与滩头土纸作坊老板协商,实行公私合营,建立“滩头染纸加工总厂”。1953年冬,六都寨 刘炉亚、欧阳干轩、尹树喜等6人集资合办造纸作坊,定名为“六都寨人民造纸厂”。
(二)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对隆回县私营资本主义商业,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利用其有利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对私营批发商,采取国营商业逐步代替的政策;对私营零售商业,实行经销、代销,以及公私合营等改造形式;对个体手工经营者,推动他们组成手工业产品供销合作社、组,把分散的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企业。
(三) 对城乡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组织联销、联购,或联购分销、经销、代销,进而帮助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
1955年隆回县共有私营商业1143户,产业人员1344人,经过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到1956年3月,以及纳入各种社会主义形式的1024户,占私营商业的90%。产业人员1210人,占私商总人数的89.8%。其中合作商店、组28个、375户、398人;公私合营企业32个、497户、636人;经销、代销小组104户、112人。桃洪镇、滩头镇、六都寨镇、荷香桥4个镇改造面积达93.5%,农村达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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