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0年12月18日23时5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我市宜阳县赵保镇赵保街屏阳附小门前时与步行的马某发生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在其临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12月18日23时5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我市宜阳县赵保镇赵保街屏阳附小门前时与步行的马某发生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前后的两天和10月初的两天,被告人王某先后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在其临时居住的单元房内,用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
另查明,2010年王某因犯抢夺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16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某在其临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全部过程,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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