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高州市华荔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高州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局高发改价格〔2020]2号)批复的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已试行期满,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原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物价局关于茂名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价〔2014] 97号)的规定,并经对该停车场收费试行期满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经营的高州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含1小时)的免费。
二、免费时间结束后,计费停放时间3小时(含3小时) 内,收费3元/次·辆。
三、计费停放时间超过3小时的,按每增加1小时每车加收1.5元的标准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四、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疗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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