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青的蜂
别再让你的数据在平台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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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矛头对准了超级网络平台。
草案明确提出,“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
这是一条非常有针对性的措施,放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背景下来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必要性。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一些超级平台已成为多数人离不开的工具。但必须承认,一些平台的发展是以侵犯用户隐私为代价的,它们无节制地挖掘和使用数据,带来赢者通吃的局面。当“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信号越来越强,超级平台的数据责任无法再被绕过。
尽管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信息保护,但相对来说,数据保护诸多细节还有待界定,也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措施。这次审议草案将进一步完善原则性规定,并且明确罚款范围,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做好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更有力地规制超级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相对于技术具有滞后性,不可能预见所有问题并且提前打好补丁。这需要贯彻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理念,让社会公众参与到个人信息保护的反馈流程中。这次草案规定成立外部独立机构,让超级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很有实用性,值得期待。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在相关法律里强调监督“基础性互联网平台”符合公众期待、符合时代要求。我们乐见这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早日通过,还消费者一片隐私净土!
【作者】 王庆峰
南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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