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的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一纸《通知书》,大致内容是“通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收到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怎么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因为找不到理由要补偿,也很难确定要到法院起诉谁。如果房屋遭遇强行拆除可以在拆除之前、拆除现场、拆除之后,拍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作为强拆的证据,以及提出补偿条件的基本依据。也容易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知道该起诉谁,找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房屋就一定会被拆除吗?不是的,从上面说到的大家也可以看出,不行使自己权利,只是一味地等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错过期限的,才会面临强拆,所以收到通知后,如果认为认定有误,自己不是违建不应该拆,就要及时行使权利,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撤销该通知文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