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
江门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清明期间全市严禁祭祀用火的通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
将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从重处罚!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的要求,决定在清明期间全市范围内严禁清明期间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全市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墓园及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
二、我市各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对祭祀用火的管控,在各墓(陵)园出入口设专岗检查,逢人必问、逢人必查,从源头上防范烟花爆竹、纸钱、香烛等火种入园,设立临时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和园区的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签祀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纸钱等)。请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用鲜花代替烟花爆竹、纸钱等签祀用品,倡导清明节上山扫墓祭祖种植常青树,以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门市民政局
2021年4月5日
近期干燥天气持续,
江门多地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需特别注意森林防火和用火用电安全
因为大意,
后果真的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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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五华县山火
8人被追责问责
3月25日下午13时许,五华县棉洋镇中新村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爆竹引发的较大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53196元。经查,该起森林火灾是棉洋镇近期发生的第三起森林火灾,镇、村有关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不重视、不坚决、不到位,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实,野外火源管控不力。近日,镇党委书记古菊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镇长张志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分管林业)周益恒、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工作负责人谢汉涛、镇干部(驻村组长)彭钶元,村支部书记、主任刘道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管片干部刘绍康、护林员刘定招被解聘。
普宁一对母子祭祖时引发山火
被刑事拘留
据广东普宁市公安局4月4日消息,4月1日17时许,普宁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过火面积151.2亩。
经查,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汕头一男子祭扫引发山火
被行政拘留10天
3月30日下午2点多,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石高美村苦坑仔山发生一起山火。两英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联合消防及森林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将山火扑灭。
经调查,此次山火,是当地村民李某上山扫墓时点燃香烛、纸钱后,未待明火完全熄灭就离开,结果引燃周围杂草。在当地派出所的传唤下,李某于昨天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携带火种上山扫墓、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李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罗定一男子祭祖放鞭炮引发山火
被刑事拘留
3月27日12时30分许,位于太平镇木利村委木利村公岭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初查,森林火灾是当地附近群众于当日上午到该山场扫墓时由钟某某(男,57岁,太平镇人)用香点燃事前带去的鞭炮后不慎引燃山坟附近的杂草,扑救不及而引致森林火灾,钟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查中。
化州一男子祭扫时引发山火
被刑事拘留
3月21日,化州市石湾街道长坡村委会发生森林火灾。
经初查,该宗森林火灾案件是当地村民董某某与其叔伯兄弟一起因扫墓点燃纸钱时不慎引发的山火。化州市公安局于当天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刑事拘留,经呈请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现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旦引发山火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并且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END
来源:江门台、相约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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