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20年12月13日14时50分,梅州市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东华岩铁矿井下+205M水平北端1号进路工作面发生片帮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1万元。
事故原因
1
违章指挥
在事故工作面被要求停止作业的情况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何某明未向带班领导报告,也未通过敲帮问顶进行安全确认,违章指挥凿岩工龚某名、贺某光对工作面进路巷道端头的大块岩石进行凿岩作业。
2
违章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因调整钻机位置凿岩,导致垮塌体发生松动,触碰巷道右侧壁底脚(正面采空区)的支撑岩土体,导致围岩片帮,掩埋、击打作业人员。
3
应对安全生产隐患处置措施不到位
事故工作面围岩发生了变化,由花岗岩突变为石英闪长玢岩,石英闪长玢岩性质极不稳定,易于瞬间裂解和粉化;同时在裂隙水浸泡下,强度降低,岩层间黄土没有粘接力。矿山企业没有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爆破工艺参数调整和采取围蔽、警示和支撑措施。
事故教训
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不严,事故发生时,领导带班人员先行升井,未执行与工人同时升井的要求。
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做好防护措施。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危险区作业人员无专人瞭望,未及时发现巷道侧壁碎石坠落、岩体层面间黄土脱空移动等片帮预警信号。
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不严格,培训不认真、走过场,考核不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安全意识差,对风险缺乏基本的认知。安全检查工和从业人员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属地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一是平远县委县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不到位,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基层应急管理建设方面不够重视,对平远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力量削弱、东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队伍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县镇安全监管力量削弱,监管人员不能满足县镇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是平远县东石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不坚决,未理顺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未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人员中指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安监办)只有3名专职安全员(政府聘用人员),监管人员不能满足全镇安全监管的需求。
监管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
平远县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监管力量削弱,局党委无发文明确局地灾矿产监管股股室负责人,监管人员3名,分别为工勤和事业编;未将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纳入年度监管执法工作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事故单位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东华岩铁矿法人代表叶某华、副矿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检查管理组组长)温某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赖某英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平远县相关责任人6人,给予党纪政务或其他问责处理;对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东华岩铁矿、股东古某灵、副矿长刘某平等3个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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