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让许多普通人看到了成名渠道。但“网红”≠低俗、“出名”≠博眼球,无底线的秀出位,必将被嗤之以鼻,一切网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
近日,台山警方接群众举报线索,称一男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发布多条淫秽信息,部分画面低俗不堪。接报后,台山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联合环南派出所立即进行落地查证,通过摸排掌握情况,很快锁定嫌疑人李某(男、34岁)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李某交代自己为了能够迅速成为“网红”获取利益,不惜通过自拍裸露、低俗的视频信息发至直播平台,以博人眼球、吸引关注,获得“粉丝”打赏的违法事实。
李某故意传播低俗信息的违法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目前,李某因传播淫秽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图一时之利,逾越法律底线!台山市公安局持续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上违法犯罪乱象,坚决铲断违法有害信息网上扩散传播链条,希望广大网友及直播从业者依法合规使用网络直播平台,遵纪守法,不发布、传播违背社会风尚、误导青少年价值观的信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撰文】周柳妤 李霭莹
【通讯员】黄书健 陈贤威
【作者】 周柳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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