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近日,有市民给青岛12345“政府信箱”留言,称自己从公司离职要领失业金,但是之前名下办过一个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不能领吗?
对此,市人社局答复: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综上所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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