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
除了吃汤圆
你还想点一响烟花浪漫浪漫?
或是放飞孔明灯?
郑重提醒大家
不!行!
因为
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晋城公安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省政府“五禁”工作有关规定和《晋城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收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主动上交储存的烟花爆竹。2月以来,全市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4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结合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等重点部位和农村地区的巡逻检查,督促市民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截至目前,共查处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11日17时许,城区分局南村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刘某某在南村镇南村村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个,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月11日18时许,城区分局南村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曹某某在南村镇司匠村自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月12日上午7时许,沁水县嘉峰镇郭南村爱心商店有人放鞭。经查,违法嫌疑人成某某在自家门前燃放鞭炮,随即民警在其经营的商店内查货七匹狼擦炮19盒、500响鞭炮2挂。嘉峰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月12日上午9时许,阳城县白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梁某某在白桑乡张庄村南头汽路边某院内燃放一挂鞭炮,被该所民警当场查获。白桑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农村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之前我市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禁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现在根据省政府《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全面收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按照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已将全部烟花爆竹下架,并实现了库存清零。为进一步收缴流散于社会的烟花爆竹,并做好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烟花爆竹,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上交烟花爆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上交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烟花爆竹(外省途径我市除外)。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购买烟花爆竹。
四、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6-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0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均有权劝阻
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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