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条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一醉酒女子强奸了过路的男子。事后此事被媒体曝光,引发了人们对男人的性自主权的讨论。
案例分析:
微博热搜报道,一位强壮的女子,将路边过路的男子扑倒。将其裤子拔下,强行坐了上去。男子反抗后,选择了屈服,事后羞愤地离开了。
那时候,该女子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那时候的法条中,并没有针对男性遭到强奸而立法。
法律延伸:
那么现如今,我国的《刑法》是否对男性遭到强奸有所规定了呢?
答案是肯定的。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主体,从妇女改成了他人,自此男性的性自主权也受到了刑法的保护。强奸、强制猥亵男人的,就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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