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个独立的罪名,同时也是常见的罪名,容易混淆,不易区分。二者如何区分呢?简言之,合同诈骗罪是特殊的诈骗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特殊的诈骗犯罪类型还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都属于诈骗罪的特殊类型。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别在“合同”
什么是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此处的合同与《民法典》中的合同一样吗?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与《民法典》中的合同一样,都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合同诈骗罪被规定在“扰乱市场秩序罪”章节之中,故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然与经济往来有关,体现了财产、经济利益,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所以,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与《民法典》中的合同一样,如果涉及身份、继承以及婚姻等关系的,通常也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即使构成犯罪的,也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既然是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在诈骗过程中应当起到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作用,如果没有“合同”的存在,被害人不会因此上当受骗。所以,在合同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对“合同”的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财产,从而被诈骗。基于此,在合同诈骗罪中,“合同”属于灵魂所在。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竞合时的处理
如前所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所以,二者必然存在竞合和交叉。此时,如何处理?
《刑法》有其独立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发生二罪适用竞合,通常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合同诈骗罪有无存在的必要
合同诈骗罪存废之争历来存在,因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非常相像,十分难以区分。另外有人认为,二罪的量刑幅度也是一致的,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将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作为合同诈骗罪数额的参考标准,所以,二罪基本一致,故无区分之必要。
其实,在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并无合同诈骗罪的身影,合同诈骗罪是在1997年的《刑法》中才出现的。就目前而言,因为二罪分列在不同的章节,故二罪所指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并不一致。如果废除合同诈骗罪的话,还需要从《刑法》对于侵犯客体角度进行统一协调,同时也要将犯罪主体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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