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是世间的现实,我们日常的一切,都与“有”有密切不息的关系。我们如能深刻的认识了“有”,也就是理解世间的真实。顺着世间真实去行,可以成一完善的人。虽学佛的目的,并不以此为究竟,但先做到一世间的善人,再从“有”入“空”,依世间法的发展,超入出世间,这也是极合释尊大乘佛教的本意,顺手修行的次第。不然,“有”都不明白,贸然的谈空,不但不得空的妙意,超乎世间,反而离开了现实,堕入虚无缥缈中。
“有”是身心相依共存的综合物,佛法上称为“有情”。有情的特征,是生存意志的奔放,在世间中,没有什么可以阻抑它那强劲的冲动,经中曾把它解释为“大心”,“勇心”,“快心”,“如金刚心”。这生存意志活跃着的“有情”,就是“有”,发展为个人生命的维持,种族生命的嗣续,社会生命的和谐,无限生命的热望;这一切,就是世间的现实。佛法中的“有”与“有情”,与儒家的“诚”相近,“至诚不已”,“不诚无物”的诚,不就是生生不息的“有”吗?不过,儒者把它看为万化的真体,佛教把它作宇宙人生的苦恼看,人类是有情,是有生存渴望的,但在人的生命史中,出现了生的可乐与生的可痛的矛盾。
人人求生,无不以为生是可乐的,但生命的存在,与苦痛俱来,无可避免的苦痛,是生命内在的特质。乐生,是世俗的常情,但一到乐不可恃,又转而厌苦,或想生天国,或想不死,或想速死,其实,这还是变相的乐生。生存是安乐,安乐是苦痛的,但顺适其情生存的要求,是善,是道德,实现人间最大限度的乐生,极力避免人类的苦痛,就是最合理的人间。和乐共存的“善生”,是世间正法的宗要。和乐共存,终于不能彻底,永远是生长灭亡,纷扰和平,苦痛快乐的循环。真的厌苦求离,除非解放那虚妄的快乐,“莫苦莫乐”,从“善生”的世间法,转上“无生”的出世法。
若因个人的生存,断送他人的生存,这是杀生。杀生违反了和乐共存的规则,直接伤害生命。佛教我们不杀生,人与人间,应本人我共存的精神,互相爱助,共求生存。不但人类不应互相残杀,就是其它的动物,也不应故意残杀它。它也有生存的渴爱。况且,残杀动物,习以成性,无疑要养成我们的残忍心。
生命的维持,需要身外的衣服、饮食、卧具、医药、日常用品、货币等这些。身外物与生存不可分离,有之则生,无之则死,所以经中称为“外命”。谁掠取了他人的财物,不论是强取、诈取、巧取、剥削、舞弊,凡是非法所得财,都直接间接地残害或减折他人的生命。人类合法所得的生活资具,要严禁他人非法的掠取。如果他人缺了生活的资具,还是要尽量供给他(她),以维持他人的生存。
在集体生存的社会中,能否做到和乐的共存,除彼此对身命,资财,家庭的尊重与秩序的维持以外,最要的是要诚实相处:不妄言欺诳;不播弄是非,挑拨离间;不恶口漫骂,令人难堪;不花言巧语,作诲盗诲淫的邪说。不然,互相猜忌,对立仇恨,不能互谅互信;结果,家庭,国家,都发生问题,影响到人类生命的安全。
节选自 演培法师《佛法的善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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