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该案可谓历经坎坷:
- 本案被告人此前以故意杀人罪两次被判死刑,都被最高院(死刑复核不通过)打回来了。
- 后又撤销了故意杀人的定罪,以盗窃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判了九年。(期间又被改判无罪)
- 然后被害者母亲和公诉机关都提出反对,于是又启动了再审(改判死缓)。
- 如今,距离案发已经超过了十三年。
再审庭审现场
很多人问:一个杀人案为何审了十三年之久?
本案反反复复,审了又审,两次死刑最高法均不核准,其实传递出的信号就是:真相不明。
本案有这样几个细节:
1. 一起由空调引发的命案,最早的判决理由是:“左德刚怀疑周某偷了网吧外空调机,故将其勒死”;
2. 本案证据不足:关键证据来源于犯盗窃罪的刘某某的举报和左德刚等人的“有罪供述“(且这个举报信息系案发3年后出现);
3. 本案中程序正义存疑:左德刚反复提及曾遭受过刑讯逼供。
根据我国刑案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审判原则,本案除了证人证言和可能受到程序不公的供述之外,缺乏关键的实体证据。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很多人又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不足不判刑,那为何本案再审又改判死缓?
这也是本案争议所在。(目前法律界也存在巨大争议)
(1)如果本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认定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当判无罪。
实践中很多案件,抓获了嫌疑人,但就是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最后不予起诉。
这其中必然会存在“明知道是他做的,可是拿他没有办法”的顾虑和争议,但是我们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犯罪本身的危害更大。
——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2)本案再审改判死缓,关键是看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新证据是否充分,而不是无奈的“折中”。
在新闻报道中看到再审法院的观点:
对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本案认定左德刚构成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左德刚刑事责任的意见,予以采纳。
但是与此同时:
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即:再审是在故意杀人的这个框架下讨论量刑问题——认定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现有证据又达不到判处死立执的标准,于是判处死缓。
所以,关键还是“证据”二字:本案从死刑到无罪再到死刑之间的摇摆,是出现了哪些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的证据和新证据呢?(目前尚且不明)。
总之,一起2007年的杀人案,反反复复查了十三年,历经多次审判,可见真相查明的难度之大。
但不管怎么说,最终再审死缓的判决结果,不应该是“无奈的折中”,而应是“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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