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見載于《晉書·苻堅載記》的“五胡次序”故事,出自劉宋治下人士所撰兩部“前秦史”,内含的正統立場在建康政權一方。這一材料不能用來説明“五胡”稱謂早在淝水之戰前後即已出現,亦不能據此指其是五胡政權内部的自稱。“五胡”稱謂出自晉宋之際的建康精英,帶有一定的“預言”性質,暗示“五胡”氣數將盡,新的王者即將崛起並重返華北。這一稱謂在義熙年間劉裕北伐成功之後傳播愈廣,與建康精英恢復中原可期的樂觀情緒互爲表裡。“五胡”並非指代五個具體族别,而是指在華北依次而起的五個“胡人”王朝。由《宋書·天文志》的書法可以推測,具體指由“胡”(狹義用法,泛指匈奴系人群)、鮮卑、氐、羌四族先後建立的石氏後趙、慕容氏前燕、苻氏前秦、慕容氏後燕+南燕、姚氏後秦五個政權。屠各劉氏漢趙政權則未被納入“五胡”之列。“五胡”稱謂轉爲泛指十六國時期各少數族,是北朝後期華北精英以自身的歷史認識填充其中加以改造後的結果。
關鍵字:五胡;五胡次序;《宋書·天文志》
引言
何爲“五胡”?在“五胡十六國”已成通用詞彙的今天,關於這一來自中古史料的特定稱謂,學者間的意見反而愈加紛紜了。宋元以降的主流理解,將“五胡”理解爲匈奴、羯、鮮卑、氐、羌“五族”, 即永嘉之亂後至北魏統一在華北先後登場的五種主要族群[1]。而對此提出挑戰的異説,管見所及主要有以下三種:
1.“五胡”稱謂源自南匈奴之“五部胡”。“五胡”僅指匈奴系的屠各劉氏與羯人石氏[2]。
2.“五胡”是對當時少數族的一種泛稱或虚指[3]。
3.“五胡”原指“五主”,即匈奴系漢趙與後趙政權中的五位傑出領袖,後在東晉十六國末期發展爲將“五族”囊括在内的新概念[4]。
其中主第三説的陳勇一文是目前所見關於這一問題最爲全面深入的考察,其基礎應來自作者對十六國史料與歷史的長期關注[5]。文章發掘出晉宋之際也就是“五胡時代”行將結束時才是“五胡”概念發展的關鍵時期,爲研究的繼續深入提示了重要方向。
笔者近期在考察元嘉五年(428)謝靈運上宋文帝《勸伐河北書》時,意外發現南方的建康精英反而熱衷於言稱“五胡”[6]。由此反觀“五胡”稱謂相關史料,逐漸意識到僅從“五胡十六國史”的内部視角進行思考,是這一問題始終難獲突破的關鍵所在。“五胡”雖然與東晉南北分立,但源自漢晉歷史的天下秩序及其意識在這百年間並未消失,仍在背後持續發揮著歷史作用。這一點,如後文考察所見,對“五胡”稱謂的出現與傳播至關重要。
一、“五胡次序”故事的史料批判
前秦、後秦交替之際在苻堅與姚萇對話中出現的“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相關文字,一直是學者討論“五胡”意涵的基礎性史料。無論對“五胡”的理解如何相異,學者並未懷疑過這一史料本身的可靠性,多以此爲基礎與其他特定史料相結合,展開自身所主張的“五胡”説。筆者將此史料稱爲“五胡次序”故事,本節先嘗試對其進行史料批判工作[7]。
學者引用的“五胡次序”故事以《晉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爲主,不妨先來看看這段文字前後的具體内容:
(苻)堅至五將山,姚萇遣將軍吳忠圍之。堅衆奔散,獨侍御十數人而已。神色自若,坐而待之,召宰人進食。俄而忠至,執堅以歸新平,幽之於别室。萇求傳國璽於堅曰:“萇次膺符曆,可以爲惠。”堅瞋目叱之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豈以傳國璽授汝羌也。圖緯符命,何所依據?五胡次序,無汝羌名。違天不祥,其能久乎!璽已送晉,不可得也。”萇又遣尹緯説堅,求爲堯舜禪代之事。堅責緯曰:“禪代者,聖賢之事。姚萇叛賊,奈何擬之古人!”堅既不許萇以禪代,罵而求死,萇乃縊堅于新平佛寺中,時年四十八。中山公詵及張夫人並自殺。是歲,太元十年也。[8]
或緣于對“五胡次序”的關注,學者的眼光多爲姚萇與苻堅的對話内容所吸引,對其中涉及“圖緯符命”的部分闡發尤多 [9] 。但很少有人意識到,包括前後文在内,這其實是一段有鮮明“立場”的文字。
如果不計最後一句“是歲,太元十年也”,可以認爲整段文字由四個情節構成,即(1)苻堅爲姚萇所執事、(2)姚萇向苻堅求傳國璽遭拒事、(3)姚萇向苻堅求禪代遭拒事和(4)苻堅爲姚萇所殺事。其中核心情節爲(1)(4),構成了“苻堅之死”的基本敘事。(2)(3)則爲插入其中的次要情節。雖然結局是悲劇性的,但故事的書寫立場無疑傾向於苻堅一方。四個情節中都包含了渲染苻堅人格魅力的内容。如絶境中的“神色自若”,面對姚萇兩度威逼的“天子之怒”,以及最後的“罵而求死”,都可以達到正面化苻堅形象的“歷史書寫”效果。對比之下,姚萇的形象就負面很多,帶有些許妄自尊大的可笑感覺。情節(2)(3)作爲次要情節,在整段敘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這兩個主要由苻堅發言構成的情節,其實並不影響“苻堅爲姚萇所殺”這一基本敘事的成立;但加入之後,(1)(4)中比較含蓄的褒苻堅而貶姚萇的史筆傾向,就被相當明顯的烘托出來了。
這就涉及到一個有趣的問題:這一整段包括“五胡次序”故事在内的“苻堅之死”敘事,究竟是由何人書寫的呢?故事的主角之一苻堅最終被殺,應該没有機會留下類似記録並傳諸於世。而另一位主角姚萇雖然奪得了帝位,但他以及後秦史官絶然不會敘述這樣一個美化苻堅却抹黑自己的故事。《晉書·苻堅載記》所見上述“苻堅之死”敘事,雖然包含了若干基礎性史實,但整體上並非來自當事人或親歷者的記述。如此,在苻堅被姚萇縊殺之前,二人之間是否進行過以上包含“五胡次序,無汝羌名”在内的對話並被記録下來,其實是相當值得懷疑的。
再聚焦于“五胡次序”故事即情節(2)。如前所述,學者主要關注故事中出現的“五胡次序,無汝羌名”,並將其理解爲當時的某種“圖緯符命”。但這個故事本質上是圍繞“姚萇向苻堅求傳國璽遭拒”這一主題而展開的。姚萇所言與苻堅所答,都共同服務於這一主題,最終的指向是“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如所周知,傳國璽在當時爲正統之象徵[10]。真偽姑且不論,將傳國璽送至東晉的行爲顯然意味著對東晉正統性的認可[11]。换言之,這一故事在渲染苻堅威武不屈形象的同時,也達到了書寫東晉正統性的效果。反過來自然也否定了前秦以及後秦的正統性,至少是將前秦的正統性置於東晉之下。苻堅的這一發言讓人頗爲費解。兩年前正是這位前秦皇帝親率大軍南征,欲一舉消滅東晉完成中華一統,隨即遭遇了淝水之戰的大敗[12]。
要解决這一疑問,對以上“五胡次序”故事所在的“苻堅之死”敘事進行史源學上的考察或可提供綫索。首先可以確認的是,唐修《晉書·苻堅載記》的此段文字,應來自北魏崔鴻所撰《十六國春秋》。《太平御覽》卷一二二《偏霸部》引《十六國春秋·前秦録》曰:
(1)堅至五將山,姚萇遣將軍吳忠圍之。堅衆奔散,獨侍御十數人而已。神色自若,召宰人進食。俄而忠執堅以歸新平縣,幽之别室。(2)萇求傳國璽於堅曰:“萇次應符曆,可以爲惠。”堅叱之曰:“小羌乃敢干逼天子!豈以傳國璽授汝羌乎?五胡次序,無汝羌名。違天不祥,其能久乎?璽已送晉,不可得也。”(3)萇遣右僕射尹偉説堅,求爲堯舜禪代之事。堅曰:“姚萇叛賊,奈何擬之古人?”因問偉曰:“卿於朕朝作何官?”對曰:“尚書令史。”堅歎曰:“卿宰相才,王景略之流,而朕不知卿。亡也不亦宜乎。”(4)八月,縊堅於新平佛寺中,時年四十八。張夫人中山詵等皆自殺。三軍莫不哀慟。[13]
爲方便比較,上述文字中加入了數字標示情節。除了個别文字的出入之外,《晉書·苻堅載記》顯然因襲了《十六國春秋·前秦録》的記述。從四個情節的依次設置,到每個情節中的具體細節,都存在對應關係。情節(3)的内容《十六國春秋》較《晉書·載記》更爲豐富,但仍以“姚萇向苻堅求禪代遭拒事”爲主題,顯示後者對前者有一定刪改。而情節(2)姚萇向苻堅求傳國璽遭拒事,雙方文字幾無差别,《晉書·載記》只是爲苻堅發言加了一句“圖緯符命,何所依據”以强化語氣而已。 [14] “五胡次序”故事在《十六國春秋·前秦録》中已經以相當穩定的面貌出現了。
崔鴻撰《十六國春秋》在北魏遷都洛陽之後,經歷了一個較長時間的定稿過程[15]。即使以成書最早的正始三年(506)而論,距離苻堅爲姚萇所殺的太元十年(385)也有百年以上的歷史了。《魏書》卷六七《崔光傳附崔鴻傳》言其著述因緣曰:
(崔)鴻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以劉淵、石勒、慕容儁、苻健、慕容垂、姚萇、慕容德、赫連屈孑、張軌、李雄、吕光、乞伏國仁、禿髮烏孤、李暠、沮渠蒙遜、馮跋等,並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爲《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有增損褒貶焉。[16]
這裡先言十六國政權“各有國書”,又言崔鴻“因其舊記”撰爲《十六國春秋》。學者一般將這裡的“國書”/“舊記”理解爲十六國政權的“官修史”(包括“國史”和“前朝史”)。 [17] 同傳載崔鴻上表,亦言:
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諸國舊史,屬遷京甫爾,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驅馳數歲。……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據蜀時書,尋訪不獲,所以未及繕成,輟筆私求,七載于今。此書本江南撰録,恐中國所無,非臣私力所能終得。其起兵僭號,事之始末,乃亦頗有,但不得此書,懼簡略不成。久思陳奏,乞敕緣邊求採,但愚賤無因,不敢輕輒。[18]
對比看來,崔鴻利用的“諸國舊史”都是北魏政權内部已經有所流通的作品,不必求之于南朝;唯獨東晉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據蜀時書” [19] ,“本江南撰録,恐中國所無”,以致於要乞求朝廷出手“敕緣邊求采”。如此,作爲崔鴻撰《十六國春秋》基礎的其他“國書”/“舊記”/“諸國舊史”,似乎都與“江南撰録”無關了。
事實上情况是要複雜一些的。十六國政權確實多有史官之設,對歷史書寫的重視與漢晉政權並無本質區别[20]。但具體到各政權史書的成書狀况另當别論。從《史通·古今正史》的記述來看,十六國諸“霸史”有若干種出於東晉南朝人士之手。“前秦史”即是如此:
前秦。史官,初有趙淵、車敬、梁熙、韋譚相繼著述。苻堅嘗取而觀之,見苟太后幸李威事,怒而焚滅其本。後著作郎董誼追録舊語,十不一存。及宋武帝入關,曾訪秦國事,又命梁州刺史吉翰問諸仇池,並無所獲。先是,秦秘書郎趙整參撰國史,值秦滅,隱於商洛山,著書不輟。有馮翊車頻助其經費。整卒,翰乃啟頻纂成其書,以元嘉九年起,至二十八年方罷,定爲三卷。而年月失次,首尾不倫。河東裴景仁又正其訛僻,刪爲《秦紀》十一篇。[21]
可見雖然前秦有“國史”修撰,且苻堅亦相當重視,但因爲倉促而亡,距離成書應該尚遠。“宋武帝入關”即義熙末東晉權臣劉裕滅姚氏後秦,史載當時“收其圖籍,《五經》子史,纔四千卷” [22] 。既然“並無所獲”,説明後秦也未爲前秦撰成王朝史。最後成其書者據《史通》所言爲車頻。車頻事蹟不詳,與前秦史官車敬的關係亦不清楚,僅知為馮翊人。他資助曾“參撰國史”的前秦秘書郎趙整“著書不輟”的地點在商洛山。此地自前秦敗亡後,先後為東晉和後秦所控制,至義熙末劉裕西征入關再次入于建康政權之手 [23] 。故趙整卒後,是由劉宋梁州刺史吉翰上表請車頻“纂成其書”。吉翰出任梁州刺史在元嘉元年(424) [24] ,此時關中已爲赫連夏所佔據。可見車頻撰成前秦史是在劉宋治下,且費時近廿年,頗具規模 [25] 。其書雖有前秦秘書郎趙整撰述的基礎,但整體的政治立場無疑是在東晉劉宋一方。《史通》又記其後有裴景仁刪車書爲《秦紀》。此事《宋書》卷五四《沈曇慶傳》所記更詳:
大明元年,督徐兗二州及梁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徐州刺史。時殿中員外將軍裴景仁助戍彭城。本傖人,多悉戎荒事。曇慶使撰《秦記》十卷,敘苻氏僭偽本末。其書傳於世。[26]
裴景仁“本傖人”,雖出自北方,却已入宋“助戍彭城”。裴書成于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後,政治立場亦當與建康政權一致 [27] 。其書“敘苻氏僭偽本末”,顯然是一部完整的前秦史。則作爲其基礎的車書亦當如此。兩書都應包含了苻堅之死的相關内容。
因此,並不能把崔鴻撰《十六國春秋》所依據的“國書”/“舊記”/“諸國舊史”,全部都理解爲十六國政權的“官修史”。至少在前秦史的場合,崔鴻依據的主要作品來自“江南撰録”。前引《魏書》所載崔鴻上表言“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諸國舊史,屬遷京甫爾,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驅馳數歲”,其中應包含了車頻、裴景仁二書在内。這可能來自北魏内府秘閣[28],但也不能排除是崔鴻自藏。畢竟崔鴻家“二世仕江左”,入魏晚至北魏皇興元年至三年(467-469)“慕容白曜之平三齊”[29],距離兩部前秦史的先後成書已在十年以上。
中古史注、類書中有若干以前秦爲書寫對象的史書佚文留存。所稱不一,有《前秦記》、裴景仁《前秦記》、《前秦書》、《秦記》、裴景仁《秦記》、《秦書》、車頻《秦書》、裴景仁《秦書》等多種形式[30]。結合前文所述,主要當即出自車書與裴書的各種片段[31]。其中雖然没有留下與“五胡次序”故事相關的直接内容,但如下佚文的存在值得注意:
裴景仁《秦書》曰:“姚萇圍符堅,遣僕射尹緯詣闕陳事。堅見緯貌魁梧,志氣秀傑,腰帶十圍,瑰偉異常,驚而問曰:‘卿於朕世何爲所作?’偉答曰:‘尚書令史。’堅笑曰:‘卿宰相才也。’”[32]
這一苻堅與尹緯的對話情節,亦見於前引《太平御覽》卷一二二《偏霸部》引《十六國春秋·前秦録》“苻堅之死”的敘述文字中,緊接于“五胡次序”故事之後。文字上有若干出入,但《十六國春秋·前秦録》對裴景仁《秦書》此段文字的因襲痕迹還是相當明顯的。實際上仔細對比現存《十六國春秋·前秦録》佚文與車頻、裴景仁二書佚文,基本也可以判定前者的史源就是後者。由此,其中出現“五胡次序”故事這樣以苻堅將傳國璽送至東晉爲結局,借苻堅之口來書寫東晉正統性的情節,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二、“五胡”稱謂出自考
前文對見載于《晉書·苻堅載記》和《十六國春秋·前秦録》的“五胡次序”故事進行了文本分析與史源梳理。結果顯示這一故事應出自劉宋治下人士車頻和裴景仁所撰兩部“前秦史”,時在元嘉末大明初。從史源學的角度來説,這一材料不能用來説明“五胡”稱謂早在383年淝水之戰前後即已出現,亦不能據此認爲“五胡”是十六國時期華北諸國内部使用的自稱。相反,其史源撰者和“璽已送晉,不可得也”的政治指向,都在暗示這一稱謂本身或亦與建康政權的正統性書寫相關[33]。
或許有讀者會對此提出疑問。《十六國春秋》所依據的兩部“前秦史”固然成於劉宋治下,但其基礎來自前秦秘書郎趙整在苻氏覆滅之後仍然堅持多年的歷史撰述。上述包括“五胡次序”故事在内的苻堅之死敘事,是否可能在趙整的作品中就已經成形並反映了前秦精英的歷史認識呢?我們認爲這種可能性只適用於整段敘事中的情節(1)(4),即關於苻堅之死的基本敘事,而情節(2)姚萇向苻堅求傳國璽遭拒事即“五胡次序”故事應與趙整無關,反映的是建康一方的精英觀念[34]。這不僅是緣於這一故事内含的正統立場在東晉一方,也是因爲“五胡次序”這一用語的修辭特徵與東晉南朝用例若合符節。事實上仔細檢討“五胡”稱謂相關史料,會發現隋唐統一之前的“五胡”用例,幾乎均出自東晉南朝一方史料。出自北朝史料的管見所及僅有兩例,分别出自《洛陽伽藍記》和《廣弘明集》,均已晚至北朝後期。這兩則北朝用例將在“餘論”中與隋唐用例一並討論,本節和次節先集中考察時間較早的東晉南朝用例。
目前所見言説“五胡”的最早用例,來自《晉書》卷三二《后妃傳·褚皇后》所載褚后還政詔書:
于是居崇德宫,手詔羣公曰:“昔以皇帝幼沖,從羣后之議,既以闇弱,又頻丁極艱,銜恤歷祀,沈憂在疚。司徒親尊德重,訓救其弊,王室之不壞,實公是憑。帝既備茲冠禮,而四海未一,五胡叛逆,豺狼當路,費役日興,百姓困苦。願諸君子思量遠算,勠力一心,輔翼幼主,匡救不逮。未亡人永歸别宫,以終餘齒。仰惟家國,故以一言託懷。”[35]
褚太后還政在穆帝升平元年(357)正月。此前在華北稱帝者,先後有匈奴劉淵、劉聰、劉曜等,羯人石勒、石虎等,鮮卑慕容皝、慕容儁,氐人苻健、苻生 [36] 。此時遠在淝水之戰(383)前,羌人姚氏尚未獲得稱帝機會。也就是説,還政詔書中的“五胡”不可能對應傳統理解的所謂“五族”。考慮到“東晉前期的基本戰略,就是聯合鮮卑各部‘與劉、石抗衡’,惟其如此,晉人是不會將其同盟者(‘猶奉王命’者)與敵對者(‘叛晉’者)混爲一談而統稱‘五胡’的”,褚太后詔稱“五胡叛逆”,亦應與鮮卑無關 [37] 。有學者即認爲這裡的“五胡”僅指屠各劉氏與羯人石氏而言 [38] 。從還政詔書前後行文來看,所謂“五胡叛逆”也可能只是與上一句“四海未一”對稱的修辭性用法,未必是實指 [39] 。無論如何,這一最早的“五胡”用例在使用時間和修辭特徵上都頗具特殊性,並未構成一種可以延續的傳統。
排除了這一用例之後,再越過前節所論實際出於劉宋治下人士所撰的“五胡次序”故事,“五胡”稱謂首次出現的時間點,就相當耐人尋味了。《晉書》卷八七《李玄盛傳》載義熙元年(405)西涼主李暠遣使送表至建康,其中有云:
臣聞曆數相推,歸余於終,帝王之興,必有閏位。是以共工亂象於黄農之間,秦項篡竊于周漢之際,皆機不轉踵,覆餗成凶。自戎狄陵華,已涉百齡,五胡僭襲,期運將杪,四海顒顒,懸心象魏。故師次東關,趙魏莫不企踵;淮南大捷,三方欣然引領。[40]
義熙元年正值以劉裕爲首的北府勢力起事擊滅桓玄楚政權,迎還晉安帝 [41] 。《宋書》卷一《武帝紀上》載當年三月晉安帝自江陵返建康後,經過一番儀式性的推讓,劉裕最終接受的官職爲使持節、都督揚徐兗豫青冀幽并江荆司梁益寧雍涼十六州諸軍事、鎮軍將軍、徐兗二州刺史 [42] 。雖然此時距離後來的晉宋禪代仍有十餘年的時間,但劉裕與復位後的晉安帝之間的關係,顯然已經突破了一般的君臣關係,邁出了以經典的“禪讓”模式完成王朝更替的第一步 [43] 。李暠方面對建康形勢的戲劇性變化似有所瞭解。故表文中雖然仍有以“道協少康”“德侔光武”來頌揚安帝的套話,但上引材料以“曆數相推,歸余於終”起始,其後的“帝王之興”之所指就不會是安帝,而是代晉而起的新王者。以“共工亂象于黄農之間,秦項篡竊于周漢之際”所喻者,一方面是將剛剛倒臺的桓楚政權指爲“閏位”,一方面也是對即將崛起的新王權正統地位的肯定。换言之,表文名義上的上表對象是復位的晉安帝,但實際的預設聽衆却是當時建康朝廷真正的掌權者劉裕 [44] 。李暠方面如此措辭的目的自然是希望换取相應的政治利益 [45] 。
表文此後筆鋒一轉,開始回顧歷史。“已涉百齡”這一明確的時間跨度,説明所謂“戎狄陵華”是從約一個世紀前的永嘉之亂(304-316)開始算起的。如此後文的“五胡僭襲”亦應分佈于這一時段之内,而不會僅限於東晉十六國前期。與近半個世紀前出現在褚太后還政詔書中的“五胡叛逆”相比,李暠表文中出現的“五胡僭襲”,是可以“將十六國時期活躍於北方的各主要少數族統統囊括其中”的[46]。在義熙元年(405)這個時間點,華北大部爲慕容南燕、北燕、姚氏後秦以及北魏拓跋氏所佔據,傳統“五胡”概念的主角均已登場。
此處“五胡僭襲”的表述值得注意。“僭”不是普通的叛亂,而是指稱帝建號。這意味著“五胡”不僅指稱異族,更是特指那些曾在華北建立王朝帝業者。“襲”則是沿襲、更替之意。“五胡僭襲”這一表述與後代熟悉的“五胡亂華”之語有著相當的差異。它一方面將“五胡”視爲一種整體對象,一方面又呈現歷時性分佈,暗含某種連續性的指向[47]。而在“五胡僭襲”之後加以“期運將杪”,就相當明顯的把這一稱謂所暗含的政治指向揭示出來了。“期運”即運數、命運,“杪”即樹枝,引申爲末端,這裡即“氣數將盡”之意[48]。
合而觀之,表文在使用“五胡”這一概念時,不是單純的進行歷史回顧,而是包含了某種意義上的“讖言”或者“預言”性質。即“五胡”氣數將盡,新王者的時代即將到來。這實際上是拓展了表文之前所言“帝王之興,必有閏位”的覆蓋範圍,在桓玄之外,將“五胡”也定位爲新王者即劉裕崛起之前的“驅除”。换言之,所謂“五胡僭襲,期運將杪”,包含著對建康政權在迎來新王者之後可以重返華北乃至恢復漢晉天下的期待與信心[49]。所以在“五胡僭襲,期運將杪”之後即言“四海顒顒,懸心象魏”云云。
雖然只是來自涼州邊緣的上表,但其中頗具政治技巧的修辭顯示,李暠一方對義熙元年前後建康政局的最新趨勢並非完全隔膜。類似“帝王之興,必有閏位”“五胡僭襲,期運將杪”這種表述,無疑是西涼在充分掌握情報的基礎上爲應和建康精英的政治意識而作[50]。可以推測“五胡”稱謂在此之前應已在建康朝野言論中有所應用[51]。究其根本,建康精英在四世紀末五世紀初之所以作出五胡氣數將盡的樂觀判斷,正是緣於他們看到了前秦崩潰後整個華北所陷入的巨大混亂[52],並進而生發了恢復漢晉天下的政治期待。上一次出現類似性質的預言,正是在四世紀中葉石氏後趙崩潰之後[53]。當時傳言“胡運已終”[54],東晉一方隨即出現主張北伐的動向,並在其後由“久懷異志”的權臣桓溫付諸實施。只不過伴隨著枋頭大敗,桓溫的新王者之路戛然而止[55],華北又成爲慕容鮮卑、苻氐、姚羌諸新勢力争雄的舞臺。
此後義熙年間(405-418)的南北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東晉權臣劉裕在消滅盧循、劉毅、譙縱等異己勢力鞏固自身實力的同時,于義熙中和義熙末先後兩次發動北伐,成功消滅南燕慕容氏和後秦姚氏[56]。雖然關中隨即爲赫連夏所進佔,包括洛陽在内的河南地區也爲北魏所奪取,但能夠消滅“僭襲”的五胡政權,將建康政權的國境線恢復至青齊地區,仍是“戎狄陵華,已涉百齡”以來的重大進展。毫無家世根基的劉裕也因此而積累了禪代所需的政治資本,成功代晉建宋,並初步將東晉門閥政治的“變態”帶回到皇權政治的“常態”軌道[57]。
考慮到有現實中南北形勢的逆轉可以對應,前述義熙元年(405)前後出現的暗示中原恢復可期的“五胡”稱謂,在這一歷史階段將會更加有傳播市場。我們很快就看到了這一稱謂的再次應用。這一次不是來自邊陲西涼的上表,而是出自建康政權精英中的精英謝靈運。《宋書》卷六七《謝靈運傳》載元嘉五年(428)謝氏爲宋文帝賜假東歸,“將行,上書勸伐河北曰云云”[58],此後全録上書,此即學者熟悉的《勸伐河北書》[59]。謝氏上書主旨在於勸説宋文帝可乘“西虜”赫連夏與“東虜”北魏相持于關隴之機進取河北。這一主張當時並未爲宋文帝所接受,似未發揮太多實際作用。但作爲一份有著特定政治目的的材料,謝氏的相關書寫當具有與宋文帝乃至朝野輿論進行互動的預期。如其中“預在有識”“咸云”“天下亦謂”等措辭所提示的那樣,上書中也包含了5世紀初江南精英的歷史認識與意識形態,彌足珍貴。其中與“五胡”稱謂相關的是如下一段文字:
自羌平之後,天下亦謂虜當俱滅,長驅滑台,席捲下城,奪氣喪魄,指日就盡。但長安違律,潼關失守,用緩天誅,假延歲月,日來至今,十有二載,是謂一紀,曩有前言。况五胡代數齊世,虜期餘命,盡於來年。自相攻伐,兩取其困,卞莊之形,驗之今役。[60]
謝氏在這裡進行的歷史回顧,是從義熙十二年(416)至十三年(417)劉裕平定後秦姚氏之役開始的,即所謂“羌平”;“長安違律,潼關失守”,則指十四年(418)十月關中晉軍爲赫連夏所逐之事。儘管遭受了如是挫折,但並未摧毀以謝靈運爲代表的建康精英之信心。他們認爲元嘉五年前後的北魏攻夏之戰乃是“自相攻伐,兩取其困”,劉宋正可坐收漁翁之利,乘機進取河北乃至恢復中原。
與“五胡”相關的是“五胡代數齊世”一句。古人以三十年爲一世。此前的五胡各王朝多以三十年左右爲享國時長,大致符合“齊世”的標準。這應是元嘉初年建康精英共享的歷史認識。而北魏方面,拓跋珪稱帝在天興元年(398)12月,“齊世”即爲元嘉五、六年之間(428-429)[61]。謝靈運上《勸伐河北書》在元嘉五年(428),故曰“虜期餘命,盡於來年”,即“五胡”王朝也不過享國“齊世”,等而下之的“東虜”拓跋氏必于來年滅國[62]。
值得注意的是,謝靈運以“代數齊世”言説“五胡”,顯見這一稱謂在提示與華夏相對的“胡”之身份的同時,具體指稱對象仍是其中曾在華北建立王朝帝業者,而非將所有“胡人”政權或人群盡數囊括在内。這種修辭特徵不同於前述東晉中期見於褚太后還政詔書的“五胡叛逆”,而與義熙元年(405)見於西涼上表的“五胡僭襲”保持了一致。之所以如此,正是緣于義熙元年與元嘉五年(428)的建康精英共享了相近的時代氛圍,即晉宋之際江南輿論中對恢復中原可期的樂觀情緒。這一情緒建立在華北混亂局勢與劉裕北伐成功的現實基礎之上,源自漢晉歷史的天下秩序及其意識亦作用其間。《勸伐河北書》有云“自羌平之後,天下亦謂虜當俱滅”,“天下”的措辭一方面説明“五胡僭襲,期運將杪”在建康精英中有著相當的輿論基礎,一方面也明示了這種輿論背後的正統意識。“五胡”在晉宋之際才成爲一種具有特定政治意涵的“稱謂”絶非偶然;它的出現與傳播,與上述樂觀情緒是互爲表裡的。
即使恢復漢晉天下的期待在其後的歷史進程中未能成爲現實,北魏在華北的統治也逐漸鞏固,但這種帶有特定政治意涵的“五胡”稱謂反而作爲一種“政治正確”,在宋齊時代得到了進一步的應用。如《宋書》卷九五《索虜傳》“史臣曰”有言:“元康以後,《風》《雅》雕喪,五胡遞襲,翦覆諸華。及涉珪以鐵馬長驅,席捲趙、魏,負其衆力,遂與上國争衡矣。”[63]《南齊書》卷三十《曹虎傳》載建武四年(497)南齊雍州刺史曹虎使人答北魏孝文帝書曰:“自金精失道,皇居徙縣,喬木空存,茂草方鬱。七狄交侵,五胡代起,顧瞻中原,每用吊焉。”[64]“五胡遞襲”“五胡代起”的修辭特徵,與義熙元年(405)的“五胡僭襲”和元嘉五年(428)的“五胡代數齊世”一脈相承。看似言稱“胡人”王朝依次而起,實則暗示“五胡”時代已然終結,天命終將轉至建康政權一方。
行文至此,再來回看前節討論的“五胡次序”故事,或可獲得新的理解。這一借苻堅之口書寫東晉正統性的故事源自劉宋治下人士車頻、裴景仁所撰兩種“前秦史”,成書時間在元嘉、大明年間(424-464),正在晉宋之際與南齊之間。“五胡次序”的修辭特徵,與前此後此出自建康精英的“五胡僭襲”“五胡遞襲”“五胡代起”等用法保持了一致。所謂“次序”,似應理解爲動詞意義上的“依次排列”,同於“遞襲”,而非名詞意義上的“先後順序”。故事中苻堅所謂“五胡次序,無汝羌名”,意爲“(包括我苻堅在內的)五胡王朝依次而起,但輪不到你姚萇這個‘小羌’”[65]。書寫這一故事的建康精英當然清楚姚氏後秦亦在“五胡”之列(詳次節),但讓此番言論出之於苻堅之口,反而凸顯了一個在生死之際自尊不屈却又不識歷史大勢的悲劇形象。至少對於熟悉晉宋以降“五胡”稱謂意涵的南朝人士來説,其中的曲折微妙自可會心一歎。而這一形象本質上仍服務于建康正統性的塑造,故苻堅接下來還要説“璽已送晉,不可得也”。
三、“五胡”稱謂所指考
前文所論晉宋之際以降建康精英所使用的“五胡”稱謂,具有相當一致的修辭特徵,即往往與“僭襲”、“遞襲”、“代起”等措辭連用[66]。顯示這裡的“五胡”並非泛指匈奴、羯、鮮卑、氐、羌諸異族人群,而是特指其中曾在華北建立王朝帝業者[67]。這就引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永嘉之亂以來,據華北腹心地域稱帝建號者,主要包括漢趙、後趙、前燕、前秦、後燕、後秦、南燕等政權,其數已過五矣。若“五胡”並非虚指,可否確認具體指稱的是哪五個“胡人”王朝呢?换言之,在晉宋之際的建康精英眼中,哪些華北“胡人”王朝的歷史地位得到了他們一定程度上的認可,從而可以被列爲“五胡”呢?這種歷史地位當然是不完全的,其正統性只能屈居東晉之下,是新王者崛起之前的“閏位”而已。
以目前的史料狀况而論,這一問題恐怕難有定論。宋元以降將“五胡”解爲匈奴、羯、鮮卑、氐、羌“五族”,若對照五族一一落實,固然可以擇出五個政權,但畢竟是由後世觀念反推而得,未必合適。學者亦曾對五胡政權至北魏之間的德運次序進行分析,指出至少在北魏前期,存在慕容燕及苻秦紹石趙、姚秦紹苻秦而北魏直承苻秦的正統傳遞關係[68]。但這種歷史地位是來自包括北魏在内的華北諸政權内部的自我認定。建康精英本身所謂“五胡”的具體指稱,在南朝史料中並没有現成的答案。
本節試圖根據南朝史料中的若干綫索,爲此問題提示一假説。首先來看前引謝靈運元嘉五年所上《勸伐河北書》中的表述。這段文字先言“自羌平之後,天下亦謂虜當俱滅”,又言“况五胡代數齊世,虜期餘命,盡於來年”,前後兩種表述之間存在一定的對應關係。所謂“羌平”,指義熙末劉裕滅姚氏後秦。由此可以推知,姚氏後秦應在“五胡”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姚秦滅亡被謝靈運稱之爲“羌平”。這種表述十分特殊。因爲“羌”本爲某一人群之稱,現在却被用於特指姚秦這一政權。姚秦滅亡當然不等於天下羌人皆已被平定,但在這一場合,姚秦政權被作爲“羌”之代表列入了“五胡”。换言之,所謂“五胡”,一方面指“胡人”建立的五個王朝;另一方面如“姚秦”對應“羌”所示,這五個王朝又應與某一族稱相對應。
《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最後“史臣曰”中的如下言辭亦可提供類似認識:
桓溫弱冠雄姿,因平蜀之聲勢,步入咸關,野戰洛、鄴。旣而鮮卑固於負海,羌、虜割有秦、代,自爲敵國,情險勢分,宋武乘機,故能以次而行誅滅。[69]
此處“固於負海”之“鮮卑”顯然指南燕慕容氏,“割有秦、代”之“羌”“虜”則分别指後秦姚氏和北魏。雖然並未提到“五胡”,但分别以“鮮卑”與“羌”這兩個族稱指代南燕與後秦政權,且與以“虜”指代北魏形成對照 [70] ,這樣的修辭特徵與前述謝靈運《勸伐河北書》中的表現若合符節。由此可以推測,南燕慕容氏亦在“五胡”之列,且被以“鮮卑”書之。南燕和後秦正是劉裕在義熙年間兩度北伐的對象,其滅亡對於劉宋皇帝權力起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71] 。這兩個政權作爲“鮮卑”與“羌”平定的象徵被列入建康精英所言稱的“五胡”是很容易理解的。
如此看來,是否以類似“鮮卑”“羌”這樣的族稱來指代特定政權,可以成爲判斷這一政權是否被列入“五胡”的標準之一。不過這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我們只能説在言説“五胡”的場合必以族稱指代政權,但不能反推凡是應用此書法者即爲“五胡”。因爲漢晉以降以某一族稱來稱呼特定政權在史料中並不罕見,未必一定具有前文所論“五胡”稱謂的政治指向[72]。但是,如果這種書法是與以“鮮卑”指代南燕和以“羌”指代後秦一起在同一性質的史料中系統使用,考慮到後二者已經確認是廁身于“五胡”的,那麼同時應用這一書法的政權亦應在“五胡”之列。
只是在南朝史料中能夠尋獲類似痕迹的希望是很渺茫的。南燕與後秦是最後的“五胡”王朝,需要確認的是先於它們的三個“胡人”政權。這幾乎等同于要在南朝史料中找到建康精英關於整個五胡時代百年歷史的系統書寫,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幸運的是,這樣的系統書寫確實存在,即《宋書·天文志》。如所周知,《宋書》“志”的部分並非局限于劉宋一代,而是往往自漢魏歷史開始敘述。具體到《天文志》,《宋書》卷十一《志序》明言:“《天文》《五行》,自馬彪以後,無復記録。何書自黄初之始,徐志肇義熙之元。今以魏接漢,式遵何氏。”[73]“何書”指元嘉年間(424-453)何承天所撰劉宋國史中的《天文志》《五行志》,“徐志”指大明年間(457-464)徐爰所撰劉宋國史中的《天文志》《五行志》。何、徐二書作爲劉宋國史,構成了沈約在南齊永明(483-493)年間撰修《宋書》的重要基礎[74]。沈約《宋書·天文志》在體例上采何承天舊例,一方面系統記録了魏晉至於劉宋的天象,一方面在占辭中對天象與軍國大事進行關聯占驗。其中所載永嘉亂後史事並未局限于建康政權所在的江南地域,而是將十六國政權所在的華北及江淮地域一並統括在内。這當然是緣于漢晉天下秩序與建康政權正當性之間的密切關聯[75],而我們恰可籍此觀察自何承天、徐爰至於沈約的建康精英在對永嘉以降進行歷史書寫時,以怎樣的措辭來指代華北諸政權。
首先可以注意到,因建康精英將華北諸政權定位爲“僭偽”,故基本不會使用各政權自身所定國號如趙、秦、燕等來進行稱呼。即使提及其國號,也必加限定。如“慕容俊僭稱大燕”“姚萇假號安定”之類[76]。更爲常見的處理方式則是直書君主姓名以指代相關政權。如“(永和)十年(354)四月,桓溫伐苻健,破其嶢柳衆軍”“太元元年(376),苻堅破涼州”等[77],其例甚多,不贅舉。
不過在此之外,《宋書·天文志》中也能看到若干以特定措辭來指代華北諸政權的用法。列如下表。
表1:《宋書·天文志》所見華北政權指代用例
政權
出處
用例
A.劉氏
漢
《宋書》卷二四《天文二》
A-1(永嘉二年308)其後破軍殺將,不可勝數。帝崩虜庭,中夏淪覆。
A-2(永嘉五年311)六月,京都焚滅,帝劫虜庭。
A-3永嘉五年十月,熒惑守心。後二年,帝崩于虜庭。
A-4(建武元年317)七月,愍帝崩于寇庭,天下行服大臨。
B.石氏
後趙
《宋書》卷二四《天文二》
B-1(咸和六年331正月)胡賊殺略婁、武進二縣民,於是遣戍中洲。明年,胡賊又略南沙、海虞民。
B-2(咸康元年335)是時胡賊又圍襄陽,征西將軍庾亮遣寧距退之。
B-3(咸康元年)加王導大司馬,以備胡賊。
B-4(咸康五年339)胡衆五萬寇沔南,略七千餘家而去。
B-5(咸康五年)胡賊大寇沔南,陷邾城。
B-6(咸康八年342)其後庾翼大發兵謀伐胡,專制上流,朝廷憚之。
B-7(永和五年349)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餘萬人,於是中土大亂。
B-8(永和七年351)劉顯殺石祗及諸胡帥,中土大亂,戎、晉十萬數,各還舊土,互相侵略及疾疫死亡,能達者十二三。
C.慕容氏前燕
《宋書》卷二四《天文二》
C-1永和末,鮮卑侵略河、冀,升平元年,慕容俊遂據臨漳,盡有幽、并、青、冀之地。
C-2(興寧三年365)其後桓溫傾揚州資實,討鮮卑敗績,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殘破。
D.苻氏
前秦
《宋書》卷二四《天文二》
D-1(升平二年358)五月,關中氐帥殺苻生立堅。
D-2(興寧三年365)後氐及東胡侵逼,兵役無已。
D-3(太和)五年,慕容暐爲苻堅所滅,司、冀、幽、并四州並屬氐。
D-4(太和五年370)桓溫征壽春,(袁)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於苻堅,溫破氐軍。
《宋書》卷二五《天文三》
D-5太元元年(376)五月,氐賊苻堅伐涼州。七月,氐破涼州,虜張天錫。
D-6(太元三年378)八月,氐賊韋鍾入漢中東下,苻融寇樊、鄧,慕容暐圍襄陽,氐兗州刺史彭超圍彭城。
D-7(太元六年381)十二月,氐荆州刺史梁成、襄陽太守閻震率衆伐竟陵。
E.慕容氏後燕、南燕
《宋書》卷二五《天文三》
E-1(太元十五年390)翟遼陸掠司、兗,衆軍累討弗克。鮮卑又跨略并、冀。
E-2(隆安三年399)六月,鮮卑攻没青州。
E-3(義熙五年409)高祖討鮮卑,並定舊兗之地。
E-4(義熙三年407)正月,鮮卑寇北徐州,至下邳。
E-5(義熙五年)鮮卑復寇淮北。
E-6(義熙三年)正月丁巳,鮮卑寇北徐,至下邳。
E-7(義熙五年)高祖討鮮卑。
E-8(義熙五年)四月,高祖討鮮卑。什圭爲其子所殺。十一月,西虜攻安定,姚略自以大衆救之。六年二月,鮮卑滅。皆胡不安之應也。是時鮮卑跨魯地,又魯有兵之應也。
E-9(義熙五年)高祖北殄鮮卑,是四星聚奎之應也。
F.姚氏
後秦
《宋書》卷二五《天文三》
F-1(隆安元年397)六月,羌賊攻洛陽,郗恢遣兵救之。
F-2(隆安三年399)十月,羌賊攻没洛陽。
F-3(義熙二年406)四月,羌伐仇池,仇池公楊盛擊走之。
F-4(義熙九年413)西虜攻羌安定戍,克之。
F-5(義熙十二年416)七月,高祖伐羌。
上表所見用例可簡單總結爲如下書法:
表2:《宋書·天文志》所見華北諸政權書法
政權
劉氏漢
石氏後趙
慕容氏前燕
苻氏前秦
慕容氏後燕+南燕
姚氏後秦
書法
虜
胡
鮮卑
氐
鮮卑
羌
前文爲確認南朝史料中的“五胡”之所指設定了兩個判斷標準。其一,是否以類似“鮮卑”“羌”這樣的族稱來指代特定政權。其二,這種指代是否與以“鮮卑”指代南燕和以“羌”指代後秦一起,在同一性質的史料中得到系統使用。《宋書·天文志》以“鮮卑”書慕容氏後燕、南燕,以“羌”書姚氏後秦,與前文所論謝靈運《勸伐河北書》和《南齊書·魏虜傳》“史臣曰”中的措辭一致,可視爲“五胡”稱謂的具體表現形式。與此同時,石氏後趙被書之以“胡”,慕容氏前燕被書之以“鮮卑”,苻氏前秦被書之以“氐”,均可同時滿足以上兩個判斷標準,亦可入于“五胡”之列。由此可知,建康精英所謂“五胡”,指代的是石氏後趙、慕容氏前燕、苻氏前秦、慕容氏後燕+南燕與姚氏後秦這五個華北政權。
這一結論只是根據南朝史料中的若干綫索推測而成的一種假説,確切與否有待學界檢驗。與一般印象中的“五胡”之所指相比,以下兩點不同值得注意。
首先,“五胡”並不必然對應“匈奴、羯、鮮卑、氐、羌”五個族别。在以上假説中,只涉及了“胡”(指羯人)、鮮卑、氐、羌四個族别。但由此“四族”建立的王朝則是五個(南燕可視爲後燕政權的延續)。如前文所論,建康精英使用的“五胡”稱謂,往往與“僭襲”“次序”“遞襲”“代起”等措辭連用,指稱的是在華北依次而起的諸“胡人”王朝。可見“五胡”之“五”,對應的是王朝代數,而非族别之數。但五個“胡人”王朝背後對應的則是漢晉以降活躍于華北的四大非漢人群。金行失馭,神州陸沉,而後趙滅于前燕,前燕滅于前秦,前秦為慕容後燕與姚秦夾攻而亡,慕容後燕與姚秦最後為東晉劉裕所滅。“五胡次序”之說,意指永嘉以降的百年間“胡”(狹義用法,泛指匈奴系人群)、鮮卑、氐、羌四大非漢人群在華北依次興起又歸於滅亡,終究會成為新王者崛起並重返中原、一統天下的驅除,適足説明“五胡”稱謂與晉宋之際建康精英之政治意識的互爲表裡。
其次,由南匈奴屠各劉氏建立的漢趙政權,在《宋書·天文志》中並未享受到以族稱指代的書法待遇,而是被書之以帶有低賤意味的稱號“虜”。這意味著劉氏漢趙的歷史地位未得到建康精英的認可,被擯于“五胡”之外[78]。這可能與漢趙政權未曾穩定佔有華北腹心地域的虚弱有關。即使在華北内部,最早獲得後繼國家認可法統地位的政權也不是劉氏漢趙,而是石氏後趙[79]。不過建康一方不認可劉氏漢趙的主要原因恐怕還是在於他們是西晉洛陽朝廷及長安朝廷覆滅的直接元凶,背負有弒殺懷、愍二帝的原罪。“五胡”稱謂在晉宋之際出現的時候,這一“政治正確”意識應該仍然强烈的存在于建康精英腦中,並在以“禪讓”模式延續東晉正統性的南朝時期持續起著作用。
餘論
前文所論簡單小結如下:
1. 見載于《晉書·苻堅載記》和《十六國春秋·前秦録》的“五胡次序”故事,出自劉宋治下人士車頻、裴景仁所撰兩部“前秦史”,時在元嘉末大明初,其内含的正統立場應在建康政權一方。這一材料不能用來説明“五胡”稱謂早在383年淝水之戰前後即已出現,亦不能據此認爲“五胡”是十六國時期華北諸政權内部使用的自稱。
2.“五胡”稱謂出自晉宋之際的建康精英,帶有一定的“預言”性質,暗示“五胡”氣數將盡,新的王者即將崛起並重返華北。這一稱謂在義熙年間劉裕兩度北伐成功後傳播愈廣,與當時建康精英恢復中原可期的樂觀情緒互爲表裡。南朝後來也可以看到它的持續運用。
3.建康精英使用的“五胡”稱謂具有相當一致的修辭特徵,往往與“僭襲”“次序”“遞襲”“代起”等措辭連用。説明“五胡”並非囊括所有“胡人”政權或人群,而是特指其中曾在華北建立王朝帝業者。這實際是對相關華北政權歷史地位的一種肯定,儘管其正統性仍爲東晉之下的“閏位”。
4.“五胡”並非指代五個具體族别,而是指在華北依次而起的五個“胡人”王朝。據《宋書·天文志》關於華北政權的書法,可以推測這五個王朝分別為石氏後趙、慕容氏前燕、苻氏前秦、慕容氏後燕+南燕與姚氏後秦,其背後則對應漢晉以來活躍于華北的“胡”(狹義用法,泛指匈奴系人群)、鮮卑、氐、羌四大非漢人群。南匈奴屠各劉氏建立的漢趙政權,或因負有弒殺西晉懷、愍二帝的原罪而不得預于建康精英所言説的“五胡”之列。
不過,至隋唐統一之後,“五胡”稱謂雖亦時有所見,但其意涵與原來建康精英的版本相比已經有相當差異。多數情形下的“五胡”流爲一種泛稱,指代永嘉之亂以降至於北魏之間的華北諸少數族及其所建立的政權。如《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序》云:“自晉室分崩,中原喪亂,五胡交争,經籍道盡。魏氏發迹代陰,經營河朔,得之馬上,茲道未弘。”[80]今本《魏書》卷一〇五《天象志三》一般認爲出自唐人之手,亦言:“自五胡蹂轥生人,力正諸夏,百有餘年,莫能建經始之謀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拓跋珪)啓冀方之地,寔始芟夷滌除之云云。”[81]又如《史通》所稱“自五胡稱制,四海殊宅”“自二京板蕩,五胡稱制”[82],《通典》所稱“自五胡亂華,天下分裂”“晉末五胡,遞居中夏”[83],都顯示唐人所理解的“五胡”概念,其主流用法是將十六國時期各少數族及其政權都囊括在内[84]。在這一泛稱場合,其數未必拘泥於“五”之實指[85],自然也無需如建康精英般將劉氏漢趙政權排除在外。
之所以出現這種變化,隋唐統一王朝帶來的政治語境差異是重要背景,但北朝傳統的影響亦當納入視野。北魏時期尚未看到應用“五胡”稱謂之例,且當時基本“將‘胡’限定在匈奴或其别部的狹窄範圍”[86]。考慮到前文所論晉宋之際以降建康精英所用“五胡”稱謂的特定政治意涵,北魏方面的這種表現是可以理解的。不過華北士人對此稱謂應該並不陌生,尤其是在五世紀末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之後。前述《南齊書》所載“五胡代起”之語即出自建武四年南齊雍州刺史曹虎使人答孝文帝書[87]。崔鴻在撰作《十六國春秋·前秦録》時,對兩種劉宋人所撰“前秦史”中的“五胡次序”故事亦照録不誤。但他們對於南朝所謂“五胡”的具體所指——即前文所論的“四族”(“胡”、鮮卑、氐、羌)+“五代”(石氏後趙、慕容氏前燕、苻氏前秦、慕容氏後燕+南燕與姚氏後秦)——是否有準確理解就很難説了。如學者所揭示的那樣,北魏前期以十六國的繼承者出現在德運次序中,至孝文帝改革後則直承西晉,將十六國整體列入“僭偽”[88]。無論是洛陽時代修紀傳體國史,還是崔鴻撰作《十六國春秋》,皆看不到南朝“五胡”概念的影響痕迹,對漢趙政權也未做特殊處理。這説明北魏後期雖然在正統上改承西晉,但並未照搬建康精英的歷史認識。
源自南朝的“五胡”稱謂,或許就是如此以“名同而實異”的方式,逐漸進入到華北精英的觀念世界之中。前文言及北朝史料“五胡”用例僅兩見,均在北朝後期。一則來自《洛陽伽藍記》卷二《城東·景寧寺》所記永安二年(529)蕭梁將領陳慶之護送元魏宗室元顥入洛後與幾位“中原士族”的對話[89]。不過其中的“五胡”稱謂出自陳慶之之口,某種程度上應視同于南朝史料[90]。另一則用例出自《廣弘明集》卷十《辯惑篇》載《敘任道林辨周武帝除佛法詔》:
詔曰:“佛生西域,寄傳東夏。原其風教,殊乖中國。漢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治,風化方盛。朕非五胡,心無敬事。既非正教,所以廢之。”奏曰:“佛教東傳,時過七代。劉淵篡晉,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稱爲五胡。其漢魏晉世,佛化已弘。宋趙苻燕,久習崇盛。陛下恥同五胡盛修佛法,請如漢魏不絶其宗。”[91]
周武帝與任道林的這次對話發生於北周建德六年(577)十一月四日“鄴宫新殿”,背景則是北周新滅北齊,繼續推行“滅佛”政策。對話雙方一爲北周皇帝(或許還包括了其身邊侍臣如上士李德林的意見),一爲原北齊高僧,足以代表北朝精英的一般認識 [92] 。學者以往多關注此段對話與周武帝滅佛的關係 [93] 。從本文討論的主題來看,這是“五胡”稱謂爲北朝人士所用的最早記録。而任道林以“劉淵篡晉,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稱爲五胡”來回應周武帝所言的“漢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治,風化方盛”,顯示雙方所理解的“五胡”並未將劉氏漢趙排除在外,而是將十六國時期活躍于華北的各少數族政權均囊括在内。就歷史觀念而言與北魏洛陽時代一脈相承,實爲隋唐統一以後“五胡”泛指用例的濫觴。换言之,北朝精英從南朝借用了“五胡”之稱,却以自身所秉持的歷史認識賦予其新内涵;而“五胡”稱謂的本初意涵,伴隨著其創造者即東晉南朝的建康精英,一起消散在歷史的煙塵中。
【附記】本文曾報告於復旦大學“中古中國共同研究班”例會(2019.09.18)。定稿過程中,承蒙余欣、仇鹿鳴、馬孟龍、陳曉偉、李猛、張雨怡、張官鑫、龐博、羅新、童嶺、胡鴻、窪添慶文、佐川英治諸先生及匿名審稿專家提示寶貴意見,謹申謝忱。
(本文作者爲復旦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1]參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二《地理類》,“五胡”條,中華書局,1987年,第53頁;《資治通鑒》卷一〇六,晉孝武帝太元十年(385)胡三省注,中華書局,1956年,第3348頁。近人意見可舉陳寅恪爲代表,參見陳寅恪《五胡問題及其他》,收入氏著《講義及雜稿》,三聯書店,《陳寅恪集》版,2001年,第453-454頁;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録》,黄山書社,1987年,第83頁;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晉書劄記》,“五胡次序,無汝羌名”條,中華書局,1985年,第113頁;羅新《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曆運問題》,收入氏著《王化與山險:中古邊裔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279-280頁;川本芳昭《五胡十六国·北朝時代における「正統」王朝について》,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汲古書院,1998年,第66-102頁。
[2]參見孫仲匯《五胡考釋》,《社會科學戰線》1985年第1期,第141-143頁;雷家驥《試論“五胡”及其立國形勢與漢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收入汪榮祖、林冠群主編《胡人漢化與漢人胡化》,中正大學臺灣人文研究中心,2006年,第83-174頁。
[3]參見王樹民《“五胡”小議》,《文史》第22輯,1984年,第247-249頁;吳洪琳《“五胡”新釋》,《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7期,第90-95頁。吳文並主張苻堅所謂“五胡次序”(詳次節),特指當時社會上流傳的“胡人的五德曆運次序”或“五德曆運中的胡人次序”。三崎良章《五胡十六国の基礎的研究》(汲古書院,2006年)亦認爲“五胡”與“六夷”一樣,是對活動於四、五世紀的少數民族的總稱(第30頁)。
[4]參見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歷史研究》2014年第4期,第21-33頁。
[5]參見陳勇《漢趙史論稿:匈奴屠各建國的政治史考察》,商務印書館,2009年;同氏《〈資治通鑑〉十六國資料釋證:漢趙、後趙、前燕國部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同氏《〈資治通鑑〉十六國資料釋證:前秦、後秦國部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
[6]參見徐冲《謝靈運〈勸伐河北書〉所見“西虜”、“東虜”與“虜”辨析》,《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第53-62頁。
[7] “史料批判”與“歷史書寫”作爲頗具新意的方法論,近年受到中國中古史學界矚目。參見《中國史研究動態》2016年第4期“筆談:歷史書寫的回顧與展望”所刊諸文。
[8]《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2928-2929頁。
[9]參見陳寅恪《五胡問題及其他》,第453頁;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録》,第83頁;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晉書劄記》,“五胡次序,無汝羌名”條,第113頁;羅新《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曆運問題》,第279-280頁;樓勁《讖緯與北魏建國》,收入氏著《北魏開國史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65-76頁;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21-29頁。
[10]參見田中一輝《玉璽の行方:「正統性」の相克》,《立命館東洋史学》第38號,2015年,第47-75頁。
[11]樓勁《讖緯與北魏建國》已指出:“傳國璽作爲天命重寶南歸建康,……顯示了五胡依次應讖合籙,至此實已運極道消,現在要揭開的是天命重歸華夏的新時代。”第69頁。
[12]參見田餘慶《陳郡謝氏與淝水之戰》,收入氏著《東晉門閥政治(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
[13]《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重印商務影宋本,第591頁。
[14]也有可能“圖緯符命,何所依據”一句本爲《十六國春秋·前秦録》原文所有,只是爲《太平御覽》引用時所刪略,《晉書·苻堅載記》反而保留了全貌。
[15]《魏書》(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六七《崔光傳附崔鴻傳》,中華書局,2017年,第1632-1635頁。參見梶山智史《崔鴻『十六国春秋』の成立について」》,《明大アジア史論集》第10號,2005年,第106-125頁;同氏《北朝における東清河崔氏-崔鴻『十六国春秋』編纂の背景に関する一考察》,《史林》第96卷第6號,2013年,第73-106頁。
[16]《魏書》,第1632-1633頁。
[17]如胡鴻《十六國的華夏化:“史實”與“史相”之間》,收入氏著《能夏則大與漸慕華風:政治體視角下的華夏與華夏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05-212頁。
[18]《魏書》,第1634-1635頁。崔鴻此表並未正式上奏,是其後利用參修國史之機,違規加入(“妄載”)《世宗起居注》中的。參見梶山智史《崔鴻『十六国春秋』の成立について」》,第109頁;胡鴻《十六國的華夏化:“史實”與“史相”之間》,第205頁。
[19]或即《隋書》(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三三《經籍志二》所見《漢之書》,中華書局,2019年,第1091頁。參見胡鴻《十六國的華夏化:“史實”與“史相”之間》,第206-208頁。
[20]參見朱希祖《十六國舊史考》,收入朱淵清編《朱希祖史學史選集》,中西書局,2019年,第258-268頁;牛潤珍《漢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變》,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29-141頁;王志剛《家國、夷夏與天人:十六國北朝史學探研》,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3-16頁;胡鴻《十六國的華夏化:“史實”與“史相”之間》;聶溦萌《十六國霸史與十六國時期的官修史運作》,《西北民族論叢》第13輯,2016年,第41-64頁。
[21]劉知幾撰,浦起龍通釋,王煦華整理《史通通釋》卷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59頁。
[22]《隋書》卷四九《牛弘傳》,第1465頁。
[23]參見牟發松、毋有江、魏俊傑《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上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333-334頁。
[24]《宋書》(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六五《吉翰傳》,中華書局,2018年,第1879頁。
[25]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推測《史通·古今正史》所言車頻前秦史“三卷”爲“三十卷”之訛(《二十五史補編》,中華書局,1955年,第4册,第5289頁)。聶溦萌《十六國霸史與十六國時期的官修史運作》認爲此書爲紀傳體(第55頁)。
[26]《宋書》,第1679頁。
[27]《隋書》卷三三《經籍志》所記裴景仁《秦記》尚有“梁雍州主簿席惠明注”(第1091頁),也可以從側面説明此書的建康政權立場。
[28]《隋書》卷三三《經籍志》“霸史類”小敘言北魏道武帝完成華北統一後,“諸國記注,盡集祕閣”(第1092頁)。參見聶溦萌《十六國霸史與十六國時期的官修史運作》,第61-62頁。
[29]《魏書》卷六七《崔光傳》,第1617頁。參見唐長孺《北魏的青齊土民》,收入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第92-122頁;梶山智史《北朝における東清河崔氏-崔鴻『十六国春秋』編纂の背景に関する一考察》,第76-77頁。
[30]參見“五胡の会”編《五胡十六国霸史辑佚》,燎原書店,2012年。
[31]《隋書》卷三三《經籍志》“霸史類”載何仲熙《秦書》,注云記苻健事,第1091頁。聶溦萌《十六國霸史與十六國時期的官修史運作》推測“何仲熙”或爲“梁熙”之訛,其所撰《秦書》成于前秦之世,但並非國史(第56-57頁)。中古史注、類書所引以“《秦書》”爲稱者,不能排除出自此書的可能性。
[32]《太平御覽》卷三七七《人事部》,第1741頁。
[33]《魏書》卷九五《苻堅傳》記苻堅爲姚萇所殺事,情節與《十六國春秋·前秦録》大致相同,但却不包括“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在内的“五胡次序”故事,或亦因其暗含的正統觀與北魏官方立場不合所致。
[34]情節(3)“姚萇向苻堅求禪代遭拒事”很可能也出自建康人士的杜撰,同樣意在貶低前秦、後秦而褒揚例行“禪讓”模式的晉宋王權。而類似情節被崔鴻采入《十六國春秋》,或亦與其所持獨特歷史觀念相關。關於崔鴻與北魏後期官方史觀的衝突,參見梶山智史《北朝における東清河崔氏-崔鴻『十六国春秋』編纂の背景に関する一考察》,第91-97頁。
[35]《晉書》,第976頁。雷家驥《試論“五胡”及其立國形勢與漢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已指出“此爲‘五胡’一名在文獻上之始見”,第127頁;又參見三崎良章《五胡十六国の基礎的研究》,第26頁。
[36]參見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23頁。
[37]參見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23頁。又《晉書》卷八六《張祚傳》載其永和十年(354)“僭稱帝位”後“下書曰”:“昔金行失馭,戎狄亂華,胡、羯、氐、羌咸懷竊璽云云。”第2246頁。涼州張氏此前一直奉晉正朔。此處未將“鮮卑”與“胡、羯、氐、羌”一並指爲“戎狄亂華”,正是東晉前期這種基本戰略與政治關係的反映。關於前涼與東晉政治關係的特殊性,參見板橋曉子:《「周緣」からみた東晉の正統性-前涼における西晉愍帝年號「建興」奉用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第78卷第2號,2019年,第326-358頁。
[38]參見雷家驥《試論“五胡”及其立國形勢與漢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第128頁。
[39]王樹民《“五胡”小議》、吳洪琳《“五胡”新釋》皆主張“五胡”有虚用或泛指的用法,分見其文第249、92頁。
[40]《晉書》,第2260頁。
[41]參見田餘慶《劉裕與孫恩——門閥政治的“掘墓人”》,收入氏著《東晉門閥政治(第三版)》;祝總斌《試論東晉後期高級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晉之性質》,收入氏著《材不材齋史學叢稿》,中華書局,2009年。
[42]《宋書》,第12-13頁。
[43]關於“禪讓”王朝更替模式與魏晉王權理念的關係,參見樓勁《魏晉以來的“禪讓革命”及其思想背景》,《華東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第1-15頁;徐冲《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單元一《“起元”》、單元二《“開國群雄傳”》;同氏《“禪讓”與魏晉王權的歷史特質》,《文匯報文匯學人》2015年7月3日第T09版。南朝的王權理念雖然蘊含了對這一更替模式的反動,但在意識形態上表現出來要遲至劉宋孝武帝大明年間(457-464)徐爰撰修國史,劉裕代晉前後發揮作用的主要還是東晉時代的意識形態。參見徐冲《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單元一第二章《南北朝國史書寫的“起元”前移》。
[44]類似表文措辭應用于安帝復辟的場合亦見《晉書》卷一二九《沮渠蒙遜載記》:“晉益州刺史朱齡石遣使來聘。蒙遜遣舍人黄迅報聘益州,因表曰:‘上天降禍,四海分崩,靈耀擁于南裔,蒼生没于醜虜。陛下累聖重光,道邁周漢,純風所被,八表宅心。臣雖被髮邊徼,才非時雋,謬爲河右遺黎推爲盟主。臣之先人,世荷恩寵,雖歷夷嶮,執義不回,傾首朝陽,乃心王室。去冬益州刺史朱齡石遣使詣臣,始具朝廷休問。承車騎將軍劉裕秣馬揮戈,以中原爲事,可謂天贊大晉,篤生英輔。臣聞少康之興大夏,光武之復漢業,皆奮劍而起,衆無一旅,猶能成配天之功,著《車攻》之詠。陛下據全楚之地,擁荆揚之銳,而可垂拱晏然,棄二京以資戎虜!若六軍北軫,克復有期,臣請率河西戎爲晉右翼前驅。”第3196-3197頁。蒙遜上表同樣是以少康、光武比安帝,但明白點出了劉裕之名,可見北涼方面對建康的政治形勢並不隔膜,其情報更新應主要來自益州刺史朱齡石。
[45]此次上表晉廷未報。故其後李暠方面再次上表,稱:“臣去乙巳歲順從羣議,假統方城,時遣舍人黄始奉表通誠,遙途嶮曠,未知達不?吳涼懸邈,蜂蠆充衢,方珍貢使,無由展御,謹副寫前章,或希簡達云云。”《晉書》卷八七《李玄盛傳》,第2263頁。
[46]參見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29頁
[47]吳洪琳《“五胡”新釋》將“五胡次序”解爲“胡人的五德曆運次序”或“五德曆運中的胡人次序”,覺察到了這一表述背後正統性更替的政治指向。但這個解釋本身並不準確。
[48]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將“期運將杪”解爲“預示著尚存的後秦、後燕、南燕、北涼諸政權,及其主導者羌族姚氏、鮮卑慕容氏、匈奴沮渠氏,終於要退出歷史舞臺”(第29頁),與本文理解大致相通。但筆者認爲未曾建立帝業的割據政權如北涼沮渠氏不當計入“五胡僭襲”之列。
[49]樓勁《讖緯與北魏建國》已指出:“此表强調的‘歸余於終’、‘期運將杪’,即指出了這個轉捩點的來臨(引者按:指胡運告終而歸復華夏)。”第69-70頁。但認爲李暠上表的内容“典型地反映了在此前後北方的政治氣候”,則與本文所論不同。
[50]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亦言:“(此上表)不但反映西涼方面的立場,也反映東晉方面的立場。”第29頁。又“杪”字多見於建康精英之文學作品,如謝靈運“俯視喬木杪,仰聆大壑淙”,謝燮“杪秋之遙夜,明月照高樓”,吳均“鞚中懸明月,劍杪照蓮花”,等等。參見丁福林:《東晉南朝的謝氏文學集團》,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此點承南京大學文學院童嶺先生提示,謹此致謝。
[51]從李暠上表的義熙元年這一時間點來看,不能排除“五胡”稱謂是在此前的桓玄代晉建楚之際被造作出來的可能性。
[52]佐川英治《漢帝国以後の多元的世界》(收入南川高志編《378年 失われた古代帝国の秩序(歴史の転换期)》,山川出版社,2018年,第176-229頁)將淝水之戰定位爲五胡時代的分水嶺,指出一元性中華世界的“統一”由此向多元性中華世界的“統合”轉换。不過從建康精英的立場來看,對這一歷史過程的觀感無疑是負面的。
[53]南朝史籍有“胡亡氐亂”之語(見《宋書》卷三七《州郡三》,第1234頁),正是源于東晉精英對於華北秩序百年間兩次陷入崩潰之局的深刻記憶。
[54]參見樓勁《讖緯與北魏建國》,第67-71頁;劉子凡《唐代胡運觀考》,《唐研究》第2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57頁。
[55]參見田餘慶《桓溫的先世和桓溫北伐問題》,收入氏著《東晉門閥政治(第三版)》。
[56]劉裕在義熙年間兩次北伐的主要目的並非收復漢晉故地,而是通過對“五胡”政權的軍事勝利來累積個人權威,以完成“禪讓”模式下的王朝更替。《宋書》卷四八《朱齡石毛脩之傅弘之傳》末尾“史臣曰”對此言之甚明:“桓溫一世英人,志移晉鼎,自非兵屈霸上,戰衄枋頭,則光宅之運,中年允集。高祖無周世累仁之基,欲力征以君四海,實須外積武功,以收天下人望。止欲掛旆龍門,折衝冀、趙,跨功桓氏,取高昔人,地未辟於東晉,威獨振於江南,然後可以變國情,愜民志,撫歸運而膺寶策。豈不知秦川不足供養,百二難以傳後哉!至舉咸陽而棄之,非失筭也。”第1558頁。如前注所言,南朝的王權理念雖然蘊含了對這一更替模式的反動,但在意識形態上表現出來要遲至劉宋孝武帝大明年間(457-464)徐爰撰修國史,劉裕代晉前後發揮作用的主要還是東晉時代的意識形態。在這一意義上,劉裕北伐時隨軍文士所作“紀行文學”的性質亦值得進一步思考。參見森鹿三《劉裕の北伐西征とその従軍紀行》,收入氏著《東洋學研究:歴史地理篇》,東洋史研究會,1970年,第210-226頁;劉宛如《三靈眷顧:劉裕西征的神、聖地景書寫與解讀》,收入劉石吉等主編《旅遊文學與地景書寫》,中山大學人文研究中心,2013年,第41-61頁;同氏《見與不見的戰争——論記體與賦體及劉裕北伐》,《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49期,2016年,第1-40頁;童嶺《義熙年間劉裕北伐的天命與文學——以傅亮〈爲宋公修張良廟教〉、〈爲宋公修楚元王墓教〉爲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9年第3期,第303-335頁。
[57]參見田餘慶《劉裕與孫恩——門閥政治的“掘墓人”》,第326-327頁;同氏《東晉門閥政治·後論》,第362頁;閻步克先生對此主題有系統闡發,參見氏著《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序言》第三節《常態、變態與回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8-16頁。
[58]《宋書》,第1938-1940頁。
[59]參見鍾優民《謝靈運論稿》,齊魯書社,1958年,第88-91頁;李雁《謝靈運研究》,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54-55頁;陳恬儀《〈勸伐河北書〉的相關問題——論謝靈運之北伐主張與晉、宋之南北情勢》,《東華人文學報》2007年第11期,第17-58頁;孫明君《謝靈運〈勸伐河北書〉辨議》,收入氏著《南北朝貴族文學研究》,商務印書館,2018年,第41-61頁;徐冲《謝靈運〈勸伐河北書〉所見“西虜”、“東虜”與“虜”辨析》。
[60]《宋書》,第1939-1940頁。
[61]此點承蒙武漢大學歷史學院胡鴻先生提示,謹此致謝。
[62]以上論述詳參徐冲《謝靈運〈勸伐河北書〉所見“西虜”、“東虜”與“虜”辨析》,第59-60頁。又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將謝氏所謂“虜期餘命,盡於來年”之“虜”解爲“其時仍佔據北方的其他少數族政權”(第30頁),筆者則認爲此處之“虜”特指北魏(謝氏以“東虜”稱之),或亦將赫連夏(謝氏以“西虜”稱之)包括在内。
[63]《宋書》,第2586頁。
[64]《南齊書》,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2017年,第625頁。
[65]將“無汝羌名”解爲指姚萇個人而非“羌族”,參見呂思勉《呂思勉讀史劄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92頁;陳寅恪《五胡問題及其他》,第453頁;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晉書劄記》,“五胡次序,無汝羌名”條,第113頁。
[66]唯一的例外見於《弘明集》卷十一《何令尚之答宋文帝讚揚佛教事》(元嘉十二年435):“又五胡亂華以來,生民塗炭,冤橫死亡者不可勝數。”釋僧祐撰、李小榮校箋《弘明集校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581頁。這一用法與前述東晉中期褚太后還政詔書所見“五胡叛逆”之語近似,在東晉南朝尚不屬主流。
[67]古人可能更習慣用統治者個人來涵蓋政治體。在這一意義上,“五胡”對應的既可以説是五個王朝,也可以説是五位“酋主”即王朝的建立者。下文對此不作刻意區分,統一以“王朝”或“政權”言之。
[68]參見羅新《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曆運問題》,第273-283頁。
[69]《南齊書》,第1106頁。
[70]“虜”是一種賤號,而非“鮮卑”“羌”這樣的族稱。晉宋之際建康精英多以此稱呼活躍于華北緣邊農牧交錯地帶的人群與政權。如北魏被稱爲索頭虜(索虜)/東虜/北虜,赫連夏被稱爲西虜/佛佛虜等。參見徐冲《謝靈運〈勸伐河北書〉所見“西虜”、“東虜”與“虜”辨析》;楊懿《偏見與認同:從“索頭”稱謂論拓跋氏的族别抉擇》,《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31卷第4期,2018年。
[71]《宋書》卷二《武帝紀中》載義熙十二年(416)“封劉裕爲宋公策”言:“鮮卑負衆,僭盜三齊,……。竊號之虜,顯戮司寇云云。”第41頁。同卷義熙十三年(417)“進宋公爵爲王詔”言:“至令羌虜襲亂,淫名三世……。逆虜姚泓,係頸就擒云云。”第45頁。這兩道在晉宋禪代進程中具有標識意義的詔書中雖未出現“五胡”字樣,但以“鮮卑”和“羌”分書南燕與後秦,仍暗示了“五胡”稱謂與劉宋皇帝權力起源的意識形態關聯。
[72]如《晉書》卷三七《安平獻王孚傳》載太興二年(319)賀循議曰“且鮮卑恭命,信使不絶云云”(第1087頁),以“鮮卑”代指遼東段氏政權。不贅舉。
[73]《宋書》,第227頁。
[74]《宋書》卷一〇〇《自序》載沈約《上〈宋書〉表》,第2706-2707頁。參見趙翼撰、王樹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九,“《宋書》多徐爰舊本”條,中華書局,1984年,第179-180頁;徐冲:《中古時代的歷史書寫與皇帝權力起源》,單元一“起元”、單元二“開國群雄傳”;唐燮軍《史家行迹與史書構造——以魏晉南北朝佚史爲中心的考察》,第四章《政情異動、文化管控與南朝前期劉宋國史的編纂熱潮》、第五章《誤讀與曲解:沈約〈宋書〉評議》,第81-128頁。
[75]童嶺《義熙年間劉裕北伐的天命與文學——以傅亮〈爲宋公修張良廟教〉、〈爲宋公修楚元王墓教〉爲中心》指出:“義熙年間,當劉裕討伐南燕之後,獲得‘宋公’稱號之前,‘天命’對於他來説,不僅僅是獲得南方皇帝之位的‘小天命’(承接東晉司馬氏),而是一統天下的‘大天命’(恢復兩漢劉氏)。”第333-334頁。也可以從另一層面補足本節所論。
[76]《宋書》,第777、790頁。
[77]《宋書》,第778、788頁。
[78]田余慶《釋“王與馬共天下”》專門討論了東晉政權“不與劉、石通使”的問題(收入氏著《東晉門閥政治(第三版)》,第28-38頁)。田先生以政治史的敏銳視野貫通兩晉之際與南北分野,指出“江左的王、馬在對待北方各胡族的態度上,繼承了司馬越、司馬穎對峙期間的既成事實,以司馬越之友、司馬穎之敵為友,以司馬越之敵、司馬穎之友為敵。……江左不與劉、石通使,與此背景有直接聯繫,至少在江左政權建立後的一個時期內是這樣”(第29-30頁)。本文關於劉氏漢趙不預“五胡”之列的結論可以驗證田先生以上論述結尾審慎態度的必要性。東晉後期至於晉宋之際,建康精英關於“劉、石”的歷史評價已然發生了分化。
[79]參見羅新《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曆運問題》,第278-279頁。
[80]《隋書》,第1913頁。
[81]《魏書》,第2609頁。
[82]《史通通釋》卷四《斷限》,第97頁;卷七《探賾》,第212頁。
[83]《通典》卷一八〇《州郡十》,中華書局,1988年,第4785頁;卷二〇〇《邊防十六》,第5502頁。
[84]也有少數“五胡”用例似專指匈奴系的劉氏漢趙與石氏後趙而言。如唐修《晉書》卷六《元帝本紀》“史臣曰”:“晉氏不虞,自中流外,五胡扛鼎,七廟隳尊,滔天方駕,則民懷其舊德者矣。”第158頁。同書卷一一五《苻丕苻登載記》“史臣曰”:“(苻堅)雖五胡之盛,莫之比也。”第2956頁。《隋書》卷二九《地理志·序》:“尋而五胡逆亂,二帝播遷。”第899頁。參見孫仲匯《五胡考釋》,第142頁;雷家驥《試論“五胡”及其立國形勢與漢化思考——兼考“五胡”一名最初之指涉》,第128-129頁;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32頁。
[85]王樹民《“五胡”小議》、吳洪琳《“五胡”新釋》關於“五胡”爲虚用或泛指的主張(分見其文第249、92頁),實適用于隋唐以降的“五胡”用例,而非東晉南朝。
[86]參見陳勇《從五主到五族:“五胡”稱謂探源》,第33頁。
[87]《南齊書》卷三十《曹虎傳》,第625頁。
[88]參見羅新《十六國北朝的五德歷運問題》,第284-286頁;郭碩《五德歷運與十六國北魏華夷觀的變遷》,《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第24-27頁。
[89]楊衒之撰、楊勇校箋《洛陽伽藍記校箋》,中華書局,2006年,第113頁。
[90]《洛陽伽藍記》此處記録陳慶之發言“魏朝甚盛,猶曰五胡”,當只是特定場合的比擬之辭,或爲慶之作爲一介武將的言論,不能據此認爲其時蕭梁將北魏亦計入“五胡”。《史通》記述梁武帝所撰《通史》六百二十卷,“吳、蜀二主皆入《世家》,五胡及拓拔氏列于《夷狄傳》”(《史通通釋》卷一《六家》,第18頁),説明當時蕭梁主流上還是把“五胡”政權和北魏區分對待的。
[91]釋道宣《廣弘明集》,四部叢刊初編影印明汪道昆本。此則材料承蒙復旦大學中文系李猛先生提示,謹此致謝。
[92]《廣弘明集》此文篇末記云:“周大象元年(579)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師在同州衛道虎宅修述其事呈上。内史沛公宇文澤親覽,小内史臨涇公宇文弘披讀,掌禮上士托跋行恭委尋都上士叱寇臣審覆。”可見其真實性有相當保證。
[93]參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華書局,2016年,第392-393頁;葛兆光《中國思想史》,第一卷《七世紀前中國的知識、信仰與思想世界》,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4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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