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家孩子获得过XX大赛的第一名,中考有没有加分?”
“少数民族中考有加分是真的吗?”
对于中考生来说,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考政策略有差别。
而高考则为全省统一,所以政策也一致。
关于中高考加分政策,阿德老师特汇总整理陕西各地市中考政策照顾类型,及陕西省高考照顾政策,供大家参考!
陕西省高考照顾政策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四十八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五十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以下内容摘自《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请以高考当年官方发布为准!
西安市中考政策照顾类型
哪些考生可以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7)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农村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8)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哪些考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其他军人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西安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标准。
(1) 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
(2) 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3)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附:高中阶段招生军人子女优待政策
(一)加普高线10%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烈士军人子女。
(二)加普高线5%
1、作战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注 意:
1.享受以上政策照顾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2.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统一到各审核单位办理验证手续。
3.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市教办发【2020】165号)要求,从2021年起,我市除国家规定的政策照顾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咸阳市中考照顾政策
问: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可享受哪些加分录取政策?
答: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后参与录取。
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后参与录取。
问:公安英烈英模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可享受哪些加分录取政策?
答: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以下考生享受加分录取政策。
一是公安烈士子女,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与录取。
二是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可享受哪些加分录取政策?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关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身心健康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关爱工作的通知》精神,凡2020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后再参与录取;在被普通高中录取后,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可在被录取的同类学校之间选择调剂。
宝鸡市中考照顾政策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c.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绩加5分参与录取。
d.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e.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渭南市中考照顾政策
1、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务必于6月25日前,逐级向县(市、区)军队、消防、教育等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级军队、消防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中考招生中按标准予以优待。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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