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报酬,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利川市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被告雇请原告在其承包的装修工程项目做工,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作为提供劳务人,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被告作为劳务接收人,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综上所述,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16900元。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权利受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利川法院,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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