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方微博9月30日通报称,9月28日,滕州市发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督办函。
枣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责成滕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起火原因,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报显示,9月28日晚,滕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依据鲁政办发明电〔2020〕15号和枣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决定对姜屯镇党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姜屯镇镇长给予诫勉谈话;对姜屯镇分管副镇长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着火点所属办事处党总支书记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着火点所属村支部书记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姜屯镇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9月30日上午,枣庄市在滕州召开现场会,责令姜屯镇党委书记在现场会上进行公开检讨,对姜屯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当前,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到关键时期,各地要切实压实责任,严防各地“第一把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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