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消息,因被申请人重庆涪陵区泰康医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薛**于2017年7月31日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涪陵区人民法院查明被申请人泰康医院于2016年1月23日向薛**借款20万,于2016年5月3日向薛**借款18万,又于2016年11月19日借款22万,共计借款60万。事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催收无果,遂申请至涪陵区人民法院。
经报重庆第三人民法院选定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涪陵区泰康医院公司破产管理人。决定2020年9月29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30日10时止进行公开破产财产拍卖。
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和河村3社11幢1-5层。标的物建筑面积2927.85㎡,权证编号为303房地产2012字第14853号,房屋用途为仓储用房,建筑年限为2012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9年08月30日。标的物现为空置。评估价316.2078万元,起拍价237.1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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