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老律师也是北漂中的一员,住过地下室,挤过地铁,最可气的是被房东或者中介公司临时涨房租,那一副爱住不住的嘴脸,老律师记忆犹新啊,更有无良房东和那些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擅自进入出租房进行腾退的情况,说到这里,勾起了老律师的回忆,不过不要慌,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看到里面的内容时,老律师是再也不用担心这些了,新的政策马上就要来了!诸君请听我道来。
《住房租赁条例》 第七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
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条已经明确的做出了规定,这下小伙伴们不用担心了吧,不管是房东还是中介公司之类的都不得出租非居住空间给大家居住了,如果有房东或者中介之类的擅自进入自己的租赁房内,可以直接选择报警!让公安机关来依法处罚他们。老律师友情提示,出门在外的朋友们,入秋了,一定多多保重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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