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看一个朋友的朋友圈时,看到他4月份圈里有这么一条:“4月30不打小孩日,愿所有小朋友快乐成长。”看完若有所思,今天聊聊打小孩,究竟属于什么行为。
我们有称赞母亲感恩母亲的母亲节;有象征团圆,家和美满的中秋节;也有祭祀祖先、已故亲人的清明节。可国际上专门为了倡导不打骂孩子而设立的不打孩子日,这应当引起对教育孩子方式的探讨。
国际不打小孩日(每年4月30日),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1998年发起的。节日通过各种活动,宣导反体罚的儿童人权观念。全世界已有上百个国家及民间组织参与此盛事。
打小孩,说白了就是通过暴力体罚的方式让孩子“听话”,至于效果怎么样不说,重要的是大人觉得可以让孩子乖乖听话,大人说什么,小孩就认为是什么,那么这样的教育就算成功了。
那么这样体罚孩子,真的有用吗?
老一辈人常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器,是多少中国人骨子里的家庭教育。这其实是因为以前教育水平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认为“孩子不听话就要打”才能纠正孩子的思想。而很多孩子的创作力、思维能力从小就被打没了,局限在家长所认为“对”的范围内。
那么今天从法律的角度说说打孩子都有可能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在提高,一味地通过体罚去教育孩子也相对减少很多。父母有管教和惩罚孩子的权利,在教育孩子中并不是说不能打不能骂,而是打骂应主要以惩戒、 教育为主,而不是一味地打骂,要用对方法。
“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
“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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