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社区出个了事,值得所有出租房屋的房东引起注意和重视了。
我们社区的王大叔因为儿子一家人暂时在外地工作,王大叔想着不能把房子空着吧,去年上半年就把房子收拾一下出租给了一位自称在这做“生意"的中年男性住。当时这位租客给的租金也比较合适,人也比较爽快,王大叔觉得他人很不错,收了租金,也没有签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只手写了张收到租金收条。就是昨天晚上,王大叔的那个租客被派出所人带走了。
今天一大早派出所的人找到王大叔,告诉他租住他的那个租客涉嫌金融诈骗,并他租住的房子里找到很多直接证据,而且金额巨大。那位租客肯定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然而房东大叔也因此有容留包庇他的嫌疑也将受到处分,他也不能因为一句他不知道就逃脱法律的惩罚。原因是:房东出租房屋前,首先要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包括房屋信息和租客相关信息;其次要签订正规房屋租赁协议,对房屋用途进行明确。
通过这件事,所有房屋出租的房东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这样的事只是个案。只有通过正规合法的手续才是对自己权利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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