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工作的时候,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个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往往需要经过30天之后,才会签离职证明,完全离开公司。
可如果领导要辞退一个员工,好像谈过一两次话之后,员工就离开了公司。于是大家疑惑,为什么老板主动辞退,就不需要等三十天呢?
有这种问题其实很正常,但是这个问题也确实很简单,如果你对这背后的道理有所了解的话。
员工辞职提前30天是劳动法规定的,但是这并不代表说,一定必须得满30天之后才能离职。
我们也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就是还没到30天,员工就已经走了,甚至有的当天提出离职,过两天领导就放他走了,
所以提前30天只是一个规定,但并不是强制的。
而这个规定之所以存在,是从用人方角度来考虑的。
任何一个员工手上总会有些事情,如果提出离职就立刻离开,不做工作交接,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
所以在这30天之内,员工可以进行工作交接,不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可如果你手上并没有这么多工作需要交接,那么提出离职之后,即便只经过一两天时间,老板认为你可以走了,那也是可以的,没有任何问题。
而公司找员工聊辞退的问题,往往是希望员工尽快地离开,这是因为两点原因:
第一,既然被辞退,说明他的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表现不佳,就证明他在工作期间并没有多少关键性的工作需要交接。
既然不需要30天进行交接,那么每早一天走,都是对公司成本的一种节约。
第二,辞退这件事情,弄不好就会存在劳动用工风险。
而员工一旦答应走了,最终签字了,这件事情基本上就告一段落,想要再回过头来闹劳动纠纷,就会比较困难。
可如果公司给了员工足够的思考时间,很可能员工在这期间会有某些新的想法,而这些不可控因素,容易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
两厢一对比,自然是让员工越早离开越好。
所以,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们会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
我们说存在即合理,但是为什么合理,这就是我们需要分析的背后的原因了。了解了,也就不会对这些问题再有所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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