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牺牲一片地区的拆迁户的个人利益,来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对拆迁户的补偿要充分、到位,而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法律对征地拆迁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是鉴别行政机关是否依法拆迁的好方式,今天就来带大家看看,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
拆迁户在提交了信息公开材料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开答复,特殊情况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即一般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行政机关必须答复拆迁人,特殊情况下,最长的答复期限也只有40个工作日。
当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怎么办,该如何维权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通知,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就是20个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逾期不对拆迁户进行信息公开答复,拆迁户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责令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对拆迁户公开相关信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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