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二百年的承平,造就了都城洛阳的繁荣。
洛阳是当时全国最大的商业都市。秦汉时期,城市都是按照里坊进行划分的,商业活动被限制在规定的里坊中进行,这样的特殊里坊就是市。洛阳城按行业分为三市,宫西大城中为金市,城东有一个马市,城南有一个阳市(南市)。每个市都建有市门,市门的开启和锁闭都有固定的时间,出入由“市门卒”负责监管。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在白天进行,当时没有夜市。市中修建的供商人进行商贸活动的成排房屋,称为“列肆”。汉灵帝时,汉桓帝窦皇后去世后,灵柩被宦官们放在南市的房屋中,好几天没有殡葬。在市中还建有高楼,官吏在楼上对整个市场进行监控。东汉洛阳市场的结构,可以从出土的画像石和画像砖中得到验证。东汉洛阳的商人们,都是居住在市里的。
洛阳城中的市归河南尹管辖,专门设有市长一职来负责市的管理。《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中引《汉官》记载,洛阳的市长级别为四百石。汉桓帝时白马令李云上书批评皇帝,汉桓帝震怒之余将李云下狱,洛阳市长沐茂上书营救,非但没有救出李云,反而受到惩处,被以大不敬的罪名“贬秩二等”。(《后汉书》第1852页)见于记载的洛阳市长还有陈瑀(yǔ)。洛阳市长的佐官有一二百石级别的市丞,所属吏员有三十六人。另外,还有三百石的楫棹丞负责水路的货物贸易。如果有人在市场中出售违禁物品,市长有权进行查处。汉桓帝延熹年间(158-167),有人在洛阳市中出售汉顺帝陵墓中的陪葬品,洛阳市长追查多天没有结果,最后才由司隶校尉将案犯抓获。市场的税收工作也是由市长来负责的。必要的时候,市长也对物价进行干预。
东汉的开国皇帝刘秀,早年曾经贩卖过粮食。东汉王朝建立后,并没有延续前代的重农抑商政策,基本没有给商业以太多的限制。秦汉时期商人建有专门的户籍,称为“市籍”。在东汉,朝廷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商人的歧视性政策。虽说不断有人向朝廷建议对商业进行限制,但整个东汉王朝始终没有出台限制商业的措施。比如东汉初年,桓谭向光武帝刘秀建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然而“书奏,不省”。(《后汉书》第958-959页)光武帝根本没有理会。不仅如此,西汉和王莽时期对商业的种种限制,东汉往往予以废除。比如各种专卖制度在东汉都被废除,整个东汉基本没有官营商业。而且一旦遇到水旱灾害,政府往往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商业。比如汉和帝时,“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后汉书》第178页)为了满足商业活动的需要,东汉政府在建武十六年(40年)开始重新铸造五铢钱。同时在整个东汉,布帛和谷物也都充当货币。
没有了政府的限制,东汉的商人往往比较活跃,很多商人富可敌国。仲长统在《昌言》中描绘当时大商人的豪富状况,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后汉书》第1648页)
除了专门的商人,社会各阶层也参与商业活动。一些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到市场上出售他们庄园的产品。根据崔寔《四民月令》的记载,粮食是汉代市场中最重要的商品。著名外戚窦宪曾凭借其政治权势染指商业,多次指使手下人前往西域购买各种内地所没有的稀缺奢侈品,以牟取暴利。其次,一些不愿意与统治者合作的士大夫,也隐藏于市井之间,或是往来贩卖,或是为人佣赁。再次,一些普通农民到市场上出售一些农产品或家庭手工业产品,以换取油盐等生活必须品或生产工具。不仅如此,班超再次打通丝绸之路后,作为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洛阳吸引了大量的西域胡商。比如梁冀飞扬跋扈之际,一个远来的胡商不慎杀了梁冀家的兔子,结果三十多人被害。不仅西域商人,其他地区的人们也络绎不绝,云集洛阳。张衡《东京赋》中曾经说过:“北燮(xiè,调和)丁令(贝加尔湖一带的敕勒族),南谐越裳(我国西南方及相连域外的民族)。西包大秦(罗马帝国),东过乐浪(朝鲜半岛),重舌之人九译(多重辗转翻译),佥(全、都)稽(qǐ)首而来王(wànɡ)。”
洛阳城早在战国时期就是一个著名的商业都市。伴随着东汉经济的发展,洛阳城也逐渐走向繁荣。班固的《东都赋》和张衡的《东京赋》,以生动传神的笔触描写了东汉洛阳城的繁盛壮观。
天下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汇聚到洛阳城中,种类丰富,琳琅满目。首先是农产品,各种谷物、蔬菜都运到洛阳的市场上。其次是手工业产品。从崔寔的《四民月令》中可以看到,丝绸、布匹、衣物、薪炭等生活日用品,都在市场上出售。东汉冶铁业比较发达,市场上充斥着铁制生产生活工具,甚至有百炼钢的宝刀。造纸业的发展,使纸成了价格低廉的商品,相关的笔、墨、砚、手抄书籍也有大量出售。王充“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第1629页)虽说我们尚不清楚王充在书店里所看的是纸本书还是简本书,但大量文化商品在洛阳市场上出售则是事实。王符的《潜夫论》中提到洛阳的市场上还有儿童玩具出售,“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后汉书》第1634页)虽说在王符看起来这与欺诈无异,其实这是洛阳民众生活安逸的表现。当时的市场上,医药商品也可以经常看到。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制作精巧的奢侈品也充盈市场。王符《潜夫论·务本篇》写道:“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伪饬之,以欺民取贿……物以任用为要,以坚牢为资,今商竞鬻无用之货,淫侈之币,以惑民取产。”这些奢侈品,只是为了满足贵族们穷奢极欲的生活。
随着商业的发展,高利贷的经营活跃起来。东汉初年,桓谭就指出:“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后汉书》第958页)高利贷是暴利行业,息钱可高达数十万,《后汉书·陈重列传》记载,在洛阳做官的时候,有一个郎官欠了数十万的利息,“责(债)主日至,诡求无已”。(《后汉书》第2687页)
在商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的情况,辜榷是典型的表现。所谓“辜榷”,是在商业中包揽政府项目的行为,西汉末年就已出现,东汉时期更加突出。豪强势力往往与官府勾结,向官府包揽某一商品的买卖,形成垄断,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如汉灵帝时,豪右辜榷马,一匹马至二百万钱。一般从事辜榷商业活动的,都是与权贵官僚有勾结的富商大贾,他们往往在商业往来中从事不法勾当。尤其是东汉末年,外戚与宦官势力往往参与其中。汉灵帝光和年间(178-184年),黄门令王甫曾指使手下“辜榷官财物七千馀万”(《后汉书》第1786页),遭到杨彪揭发,结果王甫被司隶校尉阳球所杀。东汉末年宦官飞扬跋扈,更是公开强买强卖,祸害百姓。大宦官张让就通过“辜榷财利,侵掠百姓”(《后汉书》第2535页),而聚敛大量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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