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禁放区(东至潮白河右堤顶路、南至家具大道、西至通唐线、北至潮白河右堤顶路。其中,家具大道扩延至亚太城、经纬、中意、中唐、居然之家、明泰来、金钥匙、贵都等家具城展厅;迎宾小区、秀南小区、御湖湾、阳光家园、富泰家园、京汉君庭等居民住宅小区;淑阳工业园。)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
(进供参考)
重度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禁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车站、家具城、仓储物流园、工业小区、企业厂区;
(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文物保护单位;
(6)重要军事区域;
(7)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公园、广场、游园及重点林地。
三、违反禁放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香河县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延伸阅读
2020年春节期间香河县设有21个合法零售店(点),除此以外全部属于非法零售点,欢迎大家举报。举报电话:廊坊市应急管理局:12350,廊坊市公安局:110。
1、香河县文华烟花爆竹销售点
香河县安头屯镇网通院内西侧
2、香河县昊展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五百户镇五百户村
3、香河县瑞发烟花爆竹经营部
香河县渠口镇许庄村西
4、香河县耀阳烟花爆竹经销处
香河县钱旺镇义井村南
5、香河县刘阳烟花爆竹经销处
香河县钳屯镇坨子村南
6、香河县逗逗烟花爆竹经销部
香河县环保产业园区东延寺村
7、香河县万山烟花爆竹经销部
香河县蒋辛屯镇杨百庄村南五一渠桥头北侧
8、香河县建新烟花爆竹销售点
香河县安平商贸区
9、香河县正阳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钳屯镇刘庄村
10、香河县军雷烟花爆竹销售处
香河县渠口镇康庄村
11、香河县洪亮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安平镇民安北路与新城街路口东120米北侧
12、香河县土产杂品公司安平门市部
香河县安平镇延福屯一村夏安线北侧
13、香河县土产杂品公司新开街门市部
香河县淑阳镇金辛庄村南香宋路西侧
14、香河县土产杂品公司刘宋镇第一门市部
香河县刘宋镇刘宋村村北香北线路西侧
15、香河县洪洋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安平镇周庄村西口
16、香河红亮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刘宋镇刘宋村
17、香河县财源烟花爆竹销售点
香河县渠口镇许庄村
18、香河县开源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渠口镇许庄村
19、香河县旺胜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窑上村
20、香河县勇利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五百户镇六百户村口北侧300米
21、香河县永晟烟花爆竹销售部
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
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还你一个神清气爽的春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