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经常在田里抓来吃,不也没事吗?
注意
是的!别看青蛙双眼外凸,皮肤粗糙,样貌丑陋,它可是野生三有保护动物,一些特殊的种类如虎纹蛙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国家禁止捕杀的保护动物。
近日,江门新会有一女子因在其承包的鱼塘里抓捕青蛙等野生动物,并到市场上贩卖,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4月19日早上,嫌疑人李某珍(女,55岁,广东肇庆人)正在新会崖西文化中心路口处摆摊贩卖各种野生动物时,被崖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抓获。民警在现场收缴疑似沼蛙48只、疑似虎纹蛙5只、疑似鹭鸟1只、疑似翠鸟4只、疑似滑鼠蛇1条,均为活体,并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
据李某珍交代:这些动物都是在她承包的鱼塘里抓的,青蛙卖15元一斤,翠鸟和鹭鸟15元一只,蛇180元一斤。她在4月17日开始连续三天在承包的鱼塘里利用虾笼和捞网等工具以及徒手的方式捕捉这批野生动物。一开始自制虾笼捕捉只是因为这些动物经常来她的鱼塘觅食小鱼,后来发现鱼塘里常有野生动物出没,李某珍便贩卖它们来赚钱弥补经济损失。
目前,新会公安已聘请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上述查获的疑似沼蛙48只、滑鼠蛇1条、虎纹蛙5只、鹭鸟1只和翠鸟4只进行野生动物物种和保护级别鉴定。
据公安部门介绍,麻雀、鹭鸟、青蛙、壁虎、蛇等等这些野生动物,有些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些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经济价值以及有社会研究价值的动物,都是不能随便猎捕。
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李权旺介绍说,以青蛙为例,青蛙分很多种,有些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例如虎纹蛙;有些品种则是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二两个级别。如果捕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则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刑事案件,将受到刑法制裁。
来源:葵乡警讯、相约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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