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流通不畅一直是制约大数据发展的关键障碍。我们都想要获得数据,却不愿分享数据,与此同时,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数据也缺乏互通的技术基础。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度手段与技术手段双管齐下。政府信息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开放,制定相关的数据信息开放体系与机制,以此来推动我国的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其次要把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职责,明确职责主体,确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界定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全保障范围等,制定数据开放共享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步伐。
加快推进数据标准化,有序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着力推动大数据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进行深入研究,积极鼓励先行先试,待试点成熟后上升为标准推广实施。具体来说,要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此外,我们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大数据标准制定的国际话语权。
另外,建设大数据平台是实施大数据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必要条件。我们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有序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布局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政府层面需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有序发展,避免由于功能定位趋同的大数据交易平台盲目发展,同质化严重以致发生恶性竞争,造成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的巨大浪费。
业务与数据加速融合,深化数据应用
政策层面引导、鼓励大数据技术企业不断提升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的可用性和操作便捷程度,优先支持面向传统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开发,简化大数据底层繁琐复杂的技术,便捷大数据应用的部署,深入推进业务与数据将加深融合。
监管与自律同时推进,保障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的底线。一方面,需要强化数据法律及安全体系的建设,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的法律监管,尤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要“重拳整治”。另一方面,需要强调行业自律。由于数据不可避免的出现“寡头现象”、部分大企业所拥有的数据涉及到众多用户的信息安全,在此层面就需要企业强化自律。从政府角度出发,需要主动适应并努力引领新变化,加强政策、监管与法律的统筹协调,优化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构建大数据健康发展的有利环境。
在可预见的未来,大数据的产业规模必然进行指数型增长,大数据产业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为此,我们应该正视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政策支持、和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创新,为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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