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想要讨薪的工人,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方,河北双维集团于2014年5月6日和河北天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位于河北省临漳县天轩湖畔小区1、4、8、5、6、9、10号楼的施工合同,同年5月进场进行施工,但是施工款项一直迟迟未发。于2017年7月施工方(河北双维集团)将河北天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11月16日,邯郸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河北双维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3605.61万元范围内享有涉案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非常激动,感恩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以为自己的辛苦劳作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然而事与愿违,在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摆在面前后,法院的执行部门竟完全无视判决结果,把拍卖的6846万涉案资产强制执行给一名叫刘忠利的申请执行人。这与之前判决书上提到的优先受偿权完全相悖。对判决结果的强制执行,让我们感到绝望!为什么无视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对于已经取得法律赋予优先权的财物强行处置,这是否有个人利益问题存在?到底哪些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能够保障我们农民工的利益?谁可以帮我们要回血汗钱???
跪求邯郸市委领导看在做农民工上有老下有小,为生活奔波不易的份上为我们做主!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帮帮社会底层人员,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让农民早日拿到血汗钱!
河北双维集团全体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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