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不仅午间禁止饮酒,全天24小时都禁止饮酒。节假日休息日饮酒也要提前报备。近日,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打造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推出升级版“禁酒令”。
按照《规定》,从3月24日开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党支部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党支部书记饮酒前均应向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党支部书记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把市纪委委员也包括进来,市纪委委员饮酒前必须向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备,进一步强化了纪委委员的身份认同,增强了履责意识。各县区纪委监察委、高新区纪工委、南部山区纪工委参照执行,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全覆盖”,制度约束实现了“闭环运行”。
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程德智表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纪委也是纪律部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为方便报备,《规定》在报备灵活性上做足了文章。除采取书面形式外,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电话报备,1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报备手续。各党支部负责将本支部每周饮酒报备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没有报告的视为“零”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出台报备制度,就是要坚持底线思维,尽量杜绝饮酒失态现象;就是要体现严管厚爱,及时咬耳扯袖,目的还是关心保护干部,”该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鹰表示。
对于顶风违规行为,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坚决祭出“杀手锏”。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为确保规定“落地生根”,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牵头,深入开展“明查暗访”,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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