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给孩子讨个公道。”近日,家长赵女士、饶女士反映称,3月12日,他们只有4岁多的儿子贝贝(化名)和墨墨(化名)在河北省某幼儿园内分别被老师用针扎5针、用刀划伤。
赵女士称,3月12日中午,她突然接到幼儿园校医电话,“校医说贝贝在做游戏时不慎摔倒,磕到嘴巴,经校方检查已无大碍,请家长放心。”但赵女士还是放心不下,立即赶到幼儿园把孩子接回家,“孩子淘气,磕碰难免,当时我也没在意。”但赵女士称,直到贝贝午睡起来去厕所时,她才发现不对劲。
“我给他擦屁股时一看,哎呀,屁股上咋这么多针眼儿呢。我就问他:‘宝宝,你屁股怎么了?’孩子说:‘妈妈,这是秘密,我不敢说。’赵女士称,虽然贝贝很不情愿,但最终还是告诉她说,“这是小张老师扎的,扎了我5针”。“我一看,还真是5针!”赵女士说。
据与贝贝同班的墨墨妈妈饶女士称,3月12日下午,她接墨墨回家时,发现孩子锁骨上有明显伤痕。“老师说是孩子拉拉链时夹的,我看着不像,就在回家的路上问孩子,孩子却说‘不知道,不敢说’,听到这话我心里又没底了,因为孩子不止一次身上有伤时这样回答我的了。”饶女士称,第二天下午,墨墨突然问我,“妈妈,看我脖子破皮没?小张老师用刀吓我,摁我的脖子,还差点扎到我头上。”听完墨墨的陈述,饶女士立即与幼儿园取得联系。
“15日,我想送孩子时跟小张老师聊聊,孩子却突然说‘我想小朋友,但我怕老师,小张老师用刀弄我脖子’。确定孩子不是在撒谎,我就直接找到园长要求看监控。”饶女士称,她查看监控的过程同样曲折,“在很少一部分视频里看到孩子被小张老师扇了一下脸,但不给我们看完整录像。”饶女士后悔地说,因为之前并未重视孩子的伤痕,才使孩子接连受伤害。
维权:
面对幼儿园老师打孩子的行为,作为家长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幼儿园和老师,谁有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老师殴打儿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儿童的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因此打人老师要承担侵权责任。
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家长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家长可以选择和幼儿园及老师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因为孩子尚未成年,所以家长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证据收集
对家长而言,在发现孩子身体上的异常损伤后,除了立即送医治疗外,还应及时拍照以保留证据。医生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等相关收据也要注意保存,起诉时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侵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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