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永宁县望远镇世纪天骄小区的住户反映,小区部分绿化被近十户一楼业主圈起来变成了自家庭院,这让其他业主很无奈。对此,一楼业主却表示,这个区域是开发商赠送给他们的。而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私自搭建围栏圈占绿地属违法行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公共绿地变成“私家院落”
是恶意圈占还是另有隐情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5号楼、6号楼、7号楼、9号楼、12号楼的南侧,多户一楼业主都用黑色的铁栅栏围起来了一片公共绿地,有业主还在栅栏内栽种了果树,还有业主家南侧的窗户改成了门,直通“庭院”。
小区住户告诉记者,这些围栏是在4月26日一天内搭建起来的,表示疑惑的同时他们也认为,围栏并不是交付房屋时就有的,所以这片绿化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这些一楼业主无权圈占。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的宁夏家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郑光敏表示,根据平面图显示被圈占的部分属于公共绿地。物业公司在发现一楼业主用围栏围起来后,便向这些业主下发了违建的告知函,但一楼的业主并未理会,这也让物业公司无可奈何。
针对此事,望远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查看,并表示需要进一步向宁夏中拓恒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及规划部门确认产权。当天下午,望远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向永宁县然资源局致函,申请认定小区搭建围栏圈占绿地的行为是否违法。
对此,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规划图纸,被圈占的绿化带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楼业主私自圈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5月13日,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给开发单位下发函件,要求开发单位将7号楼西侧一层将12平方米的庭院绿化改种为菜地的行为进行恢复,限期至5月18日,到期不予整改则移交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永宁县综合执法局。5月19日,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向世纪天骄小区多名圈占绿地的一楼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上规定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改正。
圈占行为已被认定违法
限期整改
那么,这么多为一楼的业主为什么会圈占绿化用地?他们是否有其他苦衷?
世纪天骄小区4号楼和9号楼一楼的业主表示,这一片用绿篱围起来的绿化区域是开放单位当初承诺给他们的院子,当时还签署了一份协议,但协议在开发单位的手里。
7号楼一楼的业主告诉记者,搭建围栏也是开发单位联系的施工团队,他们只是付款而已。
随后,这位高先生拨打了开发单位宁夏中拓恒森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荣经理的电话。
在记者询问之下, 这位荣经理表示绿篱围起来的区域规划中就有,产权属于哪里他也不清楚,对于这样的操作方式并未做出解释,随即挂断了电话。
律师解读:合同中未约定的赠送面积存在风险
对此,宁夏伊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表示,如果说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不明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吴迪认为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这个房屋的总价进行减价,而一楼业主所持有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维权时的法定证据来使用。
吴迪律师表示,如果一楼业主的受赠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公共的部分,那么受赠面积可能会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理或者拆除。站在其他业主的角度,业主一旦发现自己的公共权益受损 ,那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也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而一楼业主所说的庭院围栏是开发商统一搭建,吴迪认为开发商有可能起到了介绍的作用,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有业主和施工团队直接成立的合同关系,所以很难讲搭建围栏的委托人是开发商而不是业主。
吴迪律师提醒,购买房屋时的受赠面积大都是由开发商自行建设的;如果遇到开发商让市民自行建设的情况,建议市民先查看相关规划文件,明确受赠部分的产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市民在合同用明确受赠面积及受赠面积不能使用时,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防发生问题后维权困难。
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 徐芙蓉 杨晨宇
编辑 | 小金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